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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升本的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毕 业证书者,应执行以下划定:
①计算机及使用专业(或原计算机及其使用- 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电子电工信息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 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两门课程:
计算机组成原理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③工科类非电子电工信息类专科毕业生报考 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三门课程:
计算机组成原理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
④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五门课程:
计算机组成原理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
数据构造导论
高等语言程序设计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 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望法〉(京考委 [1995]8号)的划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y已有加考 课程及格造诣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须按规划 的划定执行。但能够用原加考的“数据构造,,课程 及格造诣顶替本规划中要求加考的“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微型计算机',课程及格造诣顶替本计 划中要求加考的“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数字 逻辑',课程及格造诣顶替本规划中要求加考的“模 拟电路和数字电路"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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