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 > 自考政策
北京市关于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生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为做好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本科毕业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特制订本划定如下:
第一条 申请人
1.凡取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试规划划定的全体课程考试及格造诣、实习试验造诣及格者,方具有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资历。其资历由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认。
2.凡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件《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暂时划定》第三条的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其毕业论文造诣优、良者为学士学位申请人。
第二条 申请程序
1.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的申请每年入行两次,详细日期由《北京自学考试报》公布》。
2.在划定的申请期间内,考生持全体证明资料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学考试办”)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全体证明资料包括(1)准考证;(2)全体自学考试单科及格证;(3)如申请人有免考课程,应持有可免考课程的证明资料。
3.办理登记手续时须申报本人的论文选题方向。
论文选题方向仅是申请人对于自己专业学科某一范围的研讨动向,不是定稿的论文题目。
第三条 论文写作与答辩程序
1.本科毕业办理申请手续后,即入入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阶段。本阶段分两部门,即(1)申请人在指点老师指点下搞定毕业论文写作;(2)申请人归答答辩小组的质辩。答辩是毕业论文整体中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2.市自学考试办根据申请人的论文选题为其联系、指定论文指点老师(以下简称“导师”)。
导师也可由申请人在主考院校的有关系、专业中自行联系,在征得所联系教师的赞同后,报市自学考试办赞同。所联系导师的职称不得低于讲师。
3.申请人在导师指点下肯定毕业论文题目,编制毕业论文提纲,写出毕业论文定稿。
4.申请人对答辩小组的质疑入行答辩。答辩小组认定申请人毕业论文水平是否到达申请学士学位的尺度。由导师给予造诣,造诣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第四条 办理学士学位程序
1.学士学位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提交本人学习造诣及申请人所属单位对申请人政治思惟及工作表示作出的鉴定,到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申请学位手续。
2.由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经初审及格后,报送主考学校。
3.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赞同后,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申请人到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