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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考试院对上半年非学历证书考试违规处理通知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2011年上半年全国六项非学历证书考试中已认定违规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相应的违规处理意见公告给考生,考生如果对违规事实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陈述申辩,逾期不能陈述申辩的,将对此次违规行为做出正式的处理决定。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330102140008 养老保险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102140018 养老保险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105120170 物流基础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105120220 物流基础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005120008 物流基础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330005100069 物流基础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330105120195 物流基础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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