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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自考办成绩查询和毕业证书的相关办理问题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一、成绩公布

  4月和10月自学考试成绩分别于5月20日、北京学历教育11月20日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或新疆自考在线网公布。同时,我办将考试成绩册和课程合格证统一发给各地(州、市)自考办。

  二、成绩查询方式

  1、考生成绩查询在各地(州、市)自考办查询。

  2、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或新疆自考在线网查询当次的考试成绩。

  3、声讯查询方式:电信用户拨打声讯电话:16885111查询。

  自治区自考办不受理个人成绩查询业务。

  三、疑问成绩查询方式和时间

  考生如对分数有疑问,务必在成绩公布之后的20天内(包含双休日)申请查卷,逾期不予办理。申请查卷的流程: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地(州、市)自考办申请查卷,地(州、市)自考办负责汇总申请查卷考生的材料上报自治区自考办考籍科,查卷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课程合格证的领取

  考生如有合格课程成绩,课程合格证统一到地(州、市)考办或原报名单位(部门)领取,1月份和7月份参加考试的考生,课程合格证到原发放准考证的单位(部门)领取。考生须在地(州、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课程合格证。考生领取课程合格证(含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后,请核对本人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在成绩公布之后的20天内(包含双休日)向地(州、市)考办或原报名单位(部门)申请,逾期不受理。

  自治区自考办不直接向考生发放课程合格证。

  五、毕业证书的领取

  考生须在地(州、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毕业证书,考生领取毕业证后,请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在领取毕业证书后的15天内(包含双休日)向地(州、市)考办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受理。地(州、市)考办确认有误的毕业信息后,及时向自治区自考办上报。

  六、毕业证书查询:考生本人及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应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历认证查询是有偿服务,请考生和相关单位按照学历认证查询的规定进行认证查询。自治区自考办不受理考生本人及相关单位的网上查询业务。

  七、毕业证遗失证明: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遗失不再补办(毕业证书)。若考生需要,只开具毕业证遗失证明。

  2、考生须在“新疆日报”或“新疆教育报”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

  3、考生持报纸上刊登的毕业证遗失声明、本人身份证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复印件和个人申请,到原发证地(州、市)自考办查阅毕业生花名册,由当地自考办开具毕业证明,考生本人持毕业证明和上述资料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毕业证遗失证明。

  八、遗失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考生若丢失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不再重新补发,只在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审核专用章。考生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原发证地(州、市)自考办查阅毕业生花名册,经当地考办查实后,将存档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并盖章交给考生,并开具介绍信,考生本人持复印件和上述材料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九、课程合格证遗失证明

  考生若丢失课程合格证应向所在地(州、市)考办申请办理成绩证明,考生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查实后开具成绩证明(成绩证明格式各地州市考办自行设计)。

  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遗失证明

  1、考生若丢失课程合格证,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部门)申请开具证明(证明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试时间)。

  2、考生持报名单位(部门)所开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课程合格证遗失证明。

  十一、学历认证:

  1、受理对象:对职工的自考毕业证书进行认证的单位或招收专升本学生的院校(2001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

  2、所需提交材料:招生院校或用人单位向自治区自考办出具的学历认证委托函以及考生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办理程序:招生院校或用人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准考证或身份证丢失

  若有考生遗失准考证或身份证,由原发证单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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