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天津 > 自考政策

具体操作《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的说明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 责任编辑:txj

 

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在具体操作中的说明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说明:考生入场应携带的物品是:考试用文具,如文具盒、各种写字用笔、橡皮、尺、涂改液和不具有储存功能 (即,具有26个独立字母键) 的电子计算器等物品;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使用的《军官证》或《士兵证》〕。
㈡未坐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说明:考试时考生没有按“座位号”坐在规定的位置,而是坐在其他考生的座位上考试的,视为违纪行为。
㈢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说明:考生听到考点(或监考员)发出的“可以答题”信号后方可答卷;听到发出的“现在停止答卷”信号后要立即停止答卷。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㈣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说明: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向周围张望或偷看他人试卷、或与周围考生私自交谈、或用各种方式打暗号进行联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均属违纪行为。
㈤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说明:在考试前、后及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在教室、楼道、警戒区内大声讲话、打斗或同其他考生大声交流等影响考试环境的行为。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㈥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说明: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可以举手告之监考员交卷,经监考员检查试卷(含信息卡、答题纸)、草稿纸是否齐全,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填写清楚后可以离开考场。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㈦将试卷(答题纸)、《考试信息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说明:考生不得将《考试信息卡》、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㈧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卷,或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的;
说明:考生要在试卷(答题纸)、《考试信息卡》规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要使用蓝黑色、黑色的钢笔、签字笔、圆珠笔或试卷要求的其它用笔答卷;考生不得在试卷密封线外或签名栏外等处做与考试无关的各种记号或写信息。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㈨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说明:①考生在考试前未在《考场机读记录卡》上签字。
②考生考试时未按要求抄写《考试信息卡》上“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文字。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说明:考生入考时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同本场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练习册、写有考试内容相关纸条等物品,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在考试中带入的具有储存功能(即具有26个独立字母字键)的电子计算器或快译通等电子设备。
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说明:在考试过程中,考生采用抄袭手段(包括对他人所答试题进行抄袭,或对个人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进行抄袭的)。考生协助他人抄袭(包括传递纸条、书籍、笔记、试卷或有意识协助他人偷看自己试卷答案)等行为的。
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说明: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强行抄袭他人试卷(包括私自走下座位偷看他人试卷、强行拿走他人试卷抄袭)等行为。
㈣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说明:“通讯设备”通常定义为:手机、寻呼机等。
①考生的手机在考试过程中发出声响或有信息传输(无论是否接听、接收)情况发生的。
②利用手机、寻呼机等其它通讯工具传输或接收试题答案的。
㈤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说明:由他人使用伪造证件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视情节给予停考1—3年。
㈥故意销毁《考试信息卡》、试卷(答题纸)、或考试材料的;
说明:考生在考场中态度恶劣,故意销毁或撕毁《考试信息卡》、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等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停考1—3年。
㈦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
说明:考生故意在答卷上填写他人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等行为的,应按作弊处理。视情节停考1—3年。
㈧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考试信息卡》、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的;
说明: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传接物品(如文具、纸张等),考生之间交换《考试信息卡》、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上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条等行为的。视情节停考1—3年。
㈨其他作弊行为。
说明:考生在手上或身体其他部位书写有关考试内容(包括:文字、数字、符号、图形、方程式等)的,被监考员发现的按作弊处理。

上一篇: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考生部分的说明 下一篇:关于天津市自学考试口语、口译考试考生守则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培训项目

今日焦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