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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自学考试跨省市考试成绩转移办法的说明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 责任编辑:txj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跨省市考试成绩转移实施办法
为方便考生办理跨省市考试成绩转移,简化操作手续,我办于2006年9月1日开始使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上办理考试成绩转移。凡由外省市转入本市或由本市转往外省市的考生须通过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2006年8月1日以后收到的外省市转入的考试成绩和2006年9月1日以后申请转往外省市的考试成绩,均采用本办法办理。规定之外的跨省市考试成绩转移仍采用原有办法办理。
二、办理时间
每次考试报名报考期间。
三、具体办法
1.考试成绩转入本市
(1)外省市转入考试成绩到达后,市自考办负责录入考生的基本信息及成绩信息并在网上公布。
(2)考生取得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后,进入“系统”查询转入的考试成绩是否到达。如已到达,考生须按本市开考计划选择对应课程,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3)市自考办整理申请数据,对考生选择的对应课程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完毕将合格成绩转入合格成绩库,同时向考生公布审核结果;打印《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区县转入档案名册》、《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入成绩通知单》,并加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考专用章”。
(4)区县自考办按规定时间领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区县转入档案名册》、《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入成绩通知单》,并将其中《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入成绩通知单》并入考生本市档案留存。
(5)经审核合格的课程,考生可到“系统”中的成绩档案中进行查询。
(6)区县自考办负责为上网有困难的考生提供必要的网络环境和操作指导。
2.考试成绩转往外省市
(1)考生进入“系统”后,核实本人考试成绩信息,提交转出申请。
(2)区县自考办负责为上网有困难的考生提供必要的网络环境和操作指导。
四、收费
按津价费[2001]224号文件规定,考试成绩转往外省市的考生需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次,机要邮寄费20元/次;考试成绩由外省市转人本市的考生需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科。所有收费均采用网上缴费方式。
五、此前各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转移工作规定中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应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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