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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自考“基础日语(二)”复习大纲
课程名称:基础日语(二)
课程代码:2478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设置自考本科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语(外贸日语方向)专科专业所开设的专业课程之一。该
课程是贯穿外语学习全过程的主干课程,是培养考生听、说、读、写、译基本五技能的一门综合课程。本纲适用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日语专业专科二年级考生。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与要求
本课程是在基础日语(一)的基础上设置的一门课程,设置本课程就是要求考生在比较牢固地掌握好日语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综合运用能力。课程要求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大训练的力度,要做到精讲多练,为升入本科打下良好基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生应该掌握好日语的语法、句型、词组以及动词的惯用搭配等。
三、与本专业其它课程的关系
基础日语(二)在外语学习中是一门承上启下的课程,同时又是贯穿外语学习全过程的一门主干课程。该课程学习的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日语听力》《日语语法》《日语阅读》《日语写作》以及《外贸函电》《日本国概况》等课程的学习。
第二部分 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一、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生应正确掌握基本语法、句型、惯用词组以及动词的常用搭配,为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打下基础。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语音部分:能流利地朗读小段文章,高低音、长短音、清、浊、促音的错误应该在3%字符以内。
2、词汇部分:能区分好日语汉字与中文汉字的异同。考生在一学年中应该学习并掌握1290个基本单词。
3、语法部分:能够正确使用好助词(格助词、副助词、终助词等)、助动词、补助动词以及常见的副词、连词等。一学年要求学习、掌握160个句型、语法项目。
4、阅读部分:要求考生能够读懂与日语能力考试二级的水平相当的短文。
5、翻译部分:能够翻译与日语能力考试二级的水平相当的文章。
6、口头表达能力:要求考生正确理解教材出现的句型,能使用已学过的单词进行基本的表述。
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 指定教材
①《标准日本语》中级上册 中日专家合著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0年版
②《标准日本语》中级下册 中日专家合著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0年版
参考教材
《新编日语》3册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3年版
《新编日语》4册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3年版
二、 自学方法指导
1、自学的考生应该仔细阅读本纲所列举的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以便有的放矢地掌握课程内容。
2、了解考试大纲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的知识点和考核的要求,认真学习好教材把握各课的具体内容融会贯通,在头脑中形成一个完整的内容体系。
3、在学习过程中,考生应接受严格、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对于所学的课程,单词要求记忆、课文要求背诵,应该使用所学的句型进行会话训练。
4、要求考生学会查辞典,逐步培养考生准确的用词能力和自学能力。
5、为了提高学习效果,考生可以结合所需选择一些自学辅导参考书进行自测练习,巩固所学的知识。
三、社会助学的要求
本课程共计8学分,助学学时不得少于144学时。
四、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考试是检查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语言能力的必要手段。命题应注重基本知识的检查,试
题要杜绝偏题、怪题。命题过程中应该把握如下原则:识记的内容约占考试总分数的30%,理解的内容约占50%,应用的内容约占20%。另外,难易程度的比例如下:较容易的内容占总分数的20%,容易的占30%,中等难度的试题约占30%,难题占20%。
试题主要由基本题、选择题、笔答题构成,详见“题型示例”。
该课程的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五、题型示例
番号 項目の呼び名 問題の数 配 点
一 振り仮名をつける(発音が変わってるもの) 20 10点
二 漢字に書き直す(中国語にない漢字に) 20 10点
三 文型の活用(文型の選択、ブランク埋めなど) 10 10点
四 助動詞、補助動詞の活用 10 10点
五 接続詞、副詞の選択(多項目の選択も可) 10 10点
六 助詞の選択(格助詞、副助詞など) 10 10点
七 中文日訳 10文 20点
八 総合問題(二級レベルに相当する文章) 約6項目 2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