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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2年7月自考注意事项
1、新生凭二代身份证报名注册。考生报名时应根据公布的专业、课程,认真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并到拟注册地招考办进行照片及相关信息确定,获取准考证号后,方能报考。
2、已报名注册的在籍考生,凭准考证报考。
3、考生应在当地招考办(或委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参加考试。
4、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者将按照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考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各市(州)、县(市、区)或学校招考办通知考生本人。考试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日期内,持准考证到当地招考办或高校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6、申请转(免)考的考生须在每年1月15日、8月15日以前,持转(免)考申请表、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向县(市、区)或有关高校自考办提出申请,并上交有关免试证明材料,由各市(州)招考办和高校自考办集中到省考试院办理审批手续。各市州和高校分别于每年3月15日、9月15日以前上报省考试院审核,40个工作日后下发审批结果。
7、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中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具体报名报考时间将在每年上、下半年各公布一次,公布网址为:www.sczk.gov.cn,社会考生应及时到网站查询或与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应用型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由办学院校按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