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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教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第一条 凡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规划划定,全体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察、毕业论文答辩)考试及格者,持准考证和及格证书,到地、市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由外省、市转入的应考者须持省自学考试办开具的收到考籍档案证明信。本科毕业手续申办者,还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地、市考试机关审验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地、市考试机关公章,办理毕业手续时使用。

  依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的划定,符合前提者,在申办毕业手续时,还须向地、市考试机关提供学历证明原件、造诣证明资料及其复印件,地市考试机关初审后,送省考办审查。审查及格者,发给《免考课程证明》。

  第二条 申办毕业手续的时光为每年上半年六月上旬,下半年十二月中旬。

  第三条 各地、市考试机关根据专业考试规划对申办毕业手续者的准考证和课程及格证入行核对后登记造册,发给《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第四条 填写《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1.《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由应考者本人用毛笔或蓝、黑色钢笔逐项当真填写,无须填写的项目划“/”,籍贯须填到省(市)、县级。“学历规格”、“专业”栏不得简写,若换过准考证,必需填写曾用报名号。

  2.“自我鉴定”须由本人概括自己对党和国度方针、政策立场;加入自学考试以来如何处置工作和学习之间的关系及学习中的体会;在历次考试中,是否遵照考场规则等。

  3.《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中的思惟品格鉴定栏,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农业人口和待业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助学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填写完毕后须在划定的期限内交所在地、市考试机关。同时交近期半身免冠同底版两寸照片两张。

  第五条 各地、市考试机关对申办毕业生证书者的有关资料入行当真审查。

  1.《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是否按要求填写;申办毕业证书的照片与报名卡的照片是否统一人;工作单位与政审单位是否一致。

  2.根据专业考试规划检讨应考者的准考证、全体课程及格证(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察、论文答辩)等是否齐全,申请免考课程是否符合免考前提,有无证明资料。

  3.根据应考者的准考证号(报考号)提取其考籍档案,审查其各门课程试卷是否齐全,造诣是否及格,分数有无非正常涂改,《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与考尝尝卷笔迹是否一致。同时将准考证、全体课程及格证(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察、论文答辩)、免考证明资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归入应考者的考籍档案。

  4.根据专业考试规划,填写各门课程的学分、造诣,并填写考生在考试期间的纪律情形。 5.分专业打印《毕业生花名册》(审核人要签字)。

  6.用黑色毛笔或钢笔填写毕业证书,笔迹工整,专业名称要写全称。毕业时光上半年填写六月,下半年填写十二月。

  第六条 审查毕业生资料时,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1.思惟品格鉴定不及格或触犯国度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力、正在服刑或被劳动教养尚未期满者。

  2.考籍档案中,试卷笔迹显明不一致或造诣有误者;

  3.考试期间违纪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第七条 各地、市考试机关在审查毕业资料时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推迟毕业时光或暂缓办理毕业手续。

  1.考试期间违纪两次者,推迟办理毕业手续一年,毕业时光亦对应推迟一年。

  第八条 各地、市考试机关将毕业生的考籍档案、《毕业生登记鉴定表》、《毕业生审查表》、毕业证书、毕业生花名册等审核检讨无误后按时送交省自学考试办复查。

  第九条 省自学考试办对各地、市考试机关报送的毕业生资料逐个入行复查,重点复查每份考籍档案中全体试卷笔迹是否一致;造诣是否及格,是否与《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致;毕业证书书写是否精确规范,审查表是否填写清晰,结论是否确切,有无审查人签名。 第十条 经省自学考试办复审及格者,在《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中“省考委会审批望法”栏填写“准予毕业”字样,为了工作便利,在“主考学校审核望法”栏填写“赞同毕业”字样,毕业时光填写为当次办证时光(上半年六月、下半年十二月),同时按专业在《毕业证登记和鉴定表》、毕业证书、《毕业生花名册》上统一编号后,在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上加盖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钢印、公章。

  第十一条 省自学考试办将审查符合毕业前提的应考者的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按专业送去主考学校副署,同时将《毕业生花名册》分专业整顿,并复印一式三份,一份退地市考试机关,一份送主考学校,一份照省自学考试办考籍档案室。

  第十二条 各地、市考试机关到省自学考试办领归当次审办的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并代省自学考试办向应考者颁发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并领归不予毕业的应考者考籍档案资料,结清手续。

  第十三条 应考者因故未按划定时光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者,在下一划定时光内申请办理。

  第十四条 毕业生因故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者,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证明,并带上有关原件或复印件,交地、市考试机关办理毕业证书时统一补办。

  第十五条 中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参照本细则办理。

  办理自学考试毕业手续须知每年6月下旬与12月下旬是高教自学考试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时光。在办理毕业手续时,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当搞定了所有划定的课程(包括各种技能考试)后,考生要准时到当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2、考生要理解清晰市、地考办所划定的办理毕业手续的时光、地点,及时领取“毕业生信息卡”、“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资料,预备好照片。

  3、考生本人填写表格,应注意填写信息卡要精确无误,尤其是身份证号码、姓名、籍贯、专业等,籍贯栏目中,前两位要填写××省或直辖市,后两位填市地或县。这些信息将通过计算机程序使用打印机直接打印到毕业证上,无法改动。

  4、凡报考自学考试期间,各科试卷所使用的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个人必需上交书面的申说理由,并由单位、公安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资料。

  5、凡根据有关免考划定申请免考的,要出具毕业证原件、在校学习造诣单复印件并加盖毕业学校造诣管理部门专用章,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造诣单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6、办理本科毕业证者,需上交专科毕业证原件。

来源:西安自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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