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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09年10月高教自考考务工作会议内容提要
2009年10月高教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内容提要
10月共开考三类自学考试,其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总人数为43162人,85398科次。分离占全省的34.27%和34.20%,入行94个专业(专科46个,本科48个),336门课程,3787场次的考试,设7个考区(含长清区、章丘市考区), 32个考点(含济南监狱,省监狱和六一农场三个特殊考点)。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报考人数147人,169科次,高职试点自学考试报考人数163人,446科次。考试时光均为10月24-25日两天。
在2009年7月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我市入一步加大了考点服务体系及人道化管理的建设,增强了各级各类考试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义务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教育,切实做到三个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有效地维护了国度考试的信誉,坚持了我市良好的考风考纪。对个别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省考委入行了严肃处置和通报。各县(市)、区考办、集体报名单位和社会助学单位,要入一步增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引导考生树立精确的应试观。同时希望广大考生自尊、自爱、自警、自省,当真学习《国度教育考试违规处置办法》及《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置办法》,严厉遵照考试纪律,自觉维护和遵照考场秩序,抵制不正之风的侵扰,共同维护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良好信誉。
为净化考试环境,防止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在全市各考点继承使用“手机信号阻断器”和“隐形耳机探测器”。
一、本次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入场前,要自测体温或自动配合考点入行体温检测,若呈现体温异常,要自动向考点说明情形,不得耽搁和瞒报。
2.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篮(黑)色笔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划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受、传送装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装备以及涂改液、修改带等物品入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一律凭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加入考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统一格局打印的户籍证明。“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丢失或基本信息有误的考生,请登陆“济南自学考试网”自行改动打印“临时准考证”,并于2009年10月21–23日持本人身份证件、“临时准考证”到济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经二路195号,济南市政府西临)106房间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在长清和章丘考区考试的考生可就近到长清区自学考试办和章丘市自学考试办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4.本次考试是济南市实施老考生全体网上报名的首次考试,共有28778人加入网上报名,共报考56323科次。“济南自学考试网”提供在线打印“考试通知单”服务,加入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再实录领取“考试通知单”,请考生于2009年10月24日前登陆“济南自学考试网()”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并按裁剪线裁成统一大小。实录报名的考生仍可到原报名单位领取“考试通知单”。
5.凡在2009年7月份补办了“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请于2009年10月21-23日到原报名点领取。
6.考生加入考试时,务必精确填写本人报考时的准考证号码和姓名等内容,凡漏填、错填或笔迹不清的答卷作废。
7.考生在开考15分钟后制止入入考场应考,开考12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入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临近逗留或交谈。
8.分卷考试科目考生必需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9.英语科目考试制止携带英汉词典。高等数学科目[含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考试制止携带计算器。其它课程许可考生携带使用无程序储存功能的计算器,但考试入程中不准相互借用。
10.考生答卷时必需使用同色笔(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并限定全蓝或全黑(有特殊划定的除外),制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划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11.考生应提前理解和熟习考点地址、乘车路线(见“济南市2009年10月高教自学考试考点地址一览表”),并携带好有关证件和物品按时加入考试。考前当真学习《考生须知》和《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中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置办法》。
12. 考生应做到诚信应考,清除侥幸心理,发挥真实水平,考出真实造诣,共同营造“诚信应考光彩,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同时,市考办也加大对考生违纪作弊的打击力度,在2009年7月的自学考试中,共处置各类违纪作弊考生247人次,有效的维护了自学考试的威望性和自学考试品牌的含金量。
13.本次考试造诣将于11月中旬公布。考生可拨打电话:16893700查询或登陆“济南自学考试网”()查询,也可在11月中下旬到原报名单位查询本人造诣。造诣及格的考生请持考试通知单务必在11月中下旬到原报名单位领取“考试科目及格证书”。
14.网上报名选择邮寄类型为“特快专递”或“文西支局”的考生,“造诣单”或“考试科目及格证书”,将通过济南市邮政速递局特快专递或济南市邮政局文西支局挂号信的方式邮递到考生手中。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没有收到的考生,请向济南市邮政速递局(电话:0531-86959784、86959824)或济南市邮政局文西支局(电话:0531-82954789)电话查询。网上报名选择邮寄类型为“自取”的考生,请于11月中下旬到你选择的报考区县领取“考试科目及格证书”或查望造诣册。
15.为增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自学考试的质量,考试期间市考办设立了监视举报电话:0531-86111580.“济南自学考试网”设立了“监察信箱”,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视。
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惟政管理论课设置调整的说明
1.专科(基本科段)专业思惟政管理论课,由原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本与思惟道德涵养”三门课程,调整为“思惟道德涵养与法律基本”和“毛泽东思惟、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惟概论”二门课程。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本与思惟道德涵养”三门课程中二门以上的,不再加入思惟政管理论课程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任意一门的考生,须加入调整后的“思惟道德涵养与法律基本”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本与思惟道德涵养”课程的考生,须加入调整后的“毛泽东思惟、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惟概论”课程的考试。
2.本科(独立本科段)专业思惟政管理论课,由原来的“毛泽东思惟概论” 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调整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已通过“毛泽东思惟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加入思惟政管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毛泽东思惟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任意一门的考生,须加入调整后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3.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思惟政管理论课,由原来的“毛泽东思惟概论”一门课程,调整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二门课程。已通过“毛泽东思惟概论”课程的,不再加入思惟政管理论课程的考试;未通过“毛泽东思惟概论”的,须加入调整后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二门课程的考试。
4.学分制试点市场营销、经济法学、教育管理、护理学等本科专业,由原来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调整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生已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的,可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未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的,按调整后的新课程加入考试;若按考试规划毕业的,则需依照规划要求加入考试。
5.高等院校在校生加入自学考试入程性考察的思惟政管理论课调整说明
(1)本科专业原规划入程性考察课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调整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已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考试的不再加入调整后的考试。
(2)未通过“毛泽东思惟概论”(统考)的需加入“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统考)课程的考察;未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校考)的需加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校考)课程的考察。
6.调整后的新课程自2008年10月考试起执行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惟政管理论课调整后对顶及免考问题的说明
1.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学习期间已学过且考试造诣及格的思惟政管理论课,能够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一样层次的思惟政管理论课。
(1)各类高校专科在校生及毕业生、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思惟政管理论课考试及格,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思惟政管理论课。
(2)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及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思惟政管理论课考试及格,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专业,可免考思惟政管理论课。
2.依据同层次免考原则和思惟政管理论课课程变革,加入自学考试各类本科专业考试的考生,在大学专科期间,学过“毛泽东思惟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等思惟政管理论课程的,不能免考自学考试本科的思惟政管理论课。
济南市2009年10月高教自学考试考点地址一览表
考点代码和名称 |
地址 |
乘车路线 |
0102001 济南七中 | 解放路32号 | 乘103、K50、1、63路到山大路站下车 |
0102002 山东省商贸学校 | 历山路10号 | 乘3、8、11、44、79、K98、106、107路到花园路下车 |
0102003 解放路第一小学 | 历下区历山东路82号 | 乘102、80、89、50、101路到中央病院下车 |
0102004 济南市青龙街小学 | 青后小区5区1号 | 乘14、36、31、K54路到青龙桥下车 |
0102005 济南五中 | 兴华街5号 | 乘14、36、31、K54路到青龙桥下车 |
0102006 济南泉城中学 | 运暑街43号 | 乘83、14、36、31、87、K54路到青龙桥下车 |
0102007 历下试验小学 | 益寿路3号 | 乘37路到市科技市场;1、48路到山大南路下车 |
0103001 山东省试验中学 | 经七路73号 | 乘102、96、46路到杆石桥站下车 |
0103002 济南三中 | 市中区经六纬四路口 | 乘76、K100到济南三中下车 |
0103003 济南归民中学 | 民生大街33号 | 乘102、41、43、K52、K54、K96到杆石桥下车 |
0103004 济南中学 | 经八路3号 | 乘15、36、K52、K55、K68,到原铁一中下车。 |
0103005 济南二十七中学 | 经三纬三路48号 | 乘101、4、5、35、15路到大观园下车 |
0104001 济南九中 | 槐荫区经十路394号 | 乘9路到五里牌坊下车 |
0104002 济南十二中 | 经四路754号(经四纬十二去路西700米路南) | 乘1路到畜牧局下车向东50米即到 |
0104003 济南十九中 | 纬十二路444号 | 乘2、102、104、81路到经七纬十二路下车 |
0104004 济南二十中 | 经七路纬八路 | 乘102、76路到省委党校下车 |
0104005 槐荫区小辛庄小学 | 经七路纬十二路412号 | 乘2、9路到经七纬十二路下车 |
0105001 济南十三中 | 天桥区镇武街1号 | 乘85、K68路到北坦站,K91、66路到市少年宫下车 |
0105002 汇文学校中学部 | 天桥区工人新村落北村落一街4号 | 乘4、5、35、K50、K53路到济南动物园下车 |
0105003 汇文学校小学部 | 天桥区工人新村落北村落一街4号 | 乘4、5、35、K50、K53路到济南动物园下车 |
0105004济南市锦缠街小学 | 天桥区锦缠街20号 | 乘5、1、101、103、50路到共青团路下车向北到制锦市街办事处向西30米。乘6、85、72路到北坦下车向东经新桥到制锦市街派出所对面。 |
0105005 天桥区试验小学 | 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123—1号 | 乘4路、5路、12路、35路、84路、111路、203路、k50路、k53路、k58路、k57路、k68路、k90路、k92路、k95路到工人新村落南村落站下车,向南走100米路西即到 |
0105006济南市制锦市街小学 | 天桥区铜元局后街12号 | 乘85、6、72、K68到北坦下车或乘11、K98、K91到少年宫下车。 |
0107001 历城试验小学 | 山大北路61号 | 乘122路到历城区政府下车。 |
0107002 洪家楼小学 | 历城区花洪路385号 | 乘1、11、30、118、K91路到洪楼西路站下车,向西十字路字路口向北走300米即到。 |
0108001 章丘第一职业中专 | 章丘明水汇泉路10号 | 章丘明水乘4、5、6、7、8路到章丘第二试验小学下车去东50米路南 |
0108002 章丘市试验中学 | 章丘市西外环路8号 | 乘3、7路公交车到章丘市试验中学站下车 |
0109001 中华女子长清分院 | 长高傲校科技园区紫薇路2200号 | 乘20、22路到长高傲校科技园终点站下车 |
0126001 山东英才学院 | 济南大正示范区英才路2号 | 乘k301到埠东村落站下车或乘历城公交8路直达。 |
济南市2009年10月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考点地址一览表
考点代码和名称 |
地址 |
乘车路线 |
0103001 济南二十七中学 | 经三纬三路48号 | 乘101、4、5、35、15路到大观园下车 |
济南市2009年10月高职试点自学考试考点地址一览表
考点代码和名称 |
地址 |
乘车路线 |
0102001 历下试验小学 | 益寿路3号 | 乘37路到市科技市场;1、46路到山大南路下车 |
注:表内公交线路如有变动,以公交公司站牌公告为准。
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中
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置办法
为规范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置,维护自学考试的公正、公正,保障加入考试人员(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度教育考试违规处置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生不遵照考场纪律,不遵从考试工作人员的部署与要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划定以外的物品入入考场也许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划定的座位加入考试的;
(三)考试进行信号发出前答题也许考试停滞信号发出后继承答题的;
(四)在考试入程中旁窥、低声密语、互打暗号也许手势的;
(五)在考场也许教育考试机构制止的范围内,喧哗、抽烟也许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赞同在考试入程中擅自分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或抄录答卷内容带出考场的;
(八)用划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也许在试卷划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也许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志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以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撤消该科目的考试造诣。
第二条 考生违反考试公正、公正原则,以不合法手腕获得也许试图获得试题谜底、考试造诣,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也许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装备加入考试的;
(二)剽窃也许协助他人剽窃试题谜底也许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也许强迫他人为自己剽窃提供便利的;
(四)在考试入程中使用通讯装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取代加入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也许考试资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也许交流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入程中也许在考试停滞后发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资料获得考试资历和考试造诣的;
(二)评卷入程中被发现统一科目统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谜底一样的;
(三)考场纪律凌乱、考试秩序失控,呈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加入考试的各科造诣无效;作弊一次者延迟半年毕业,作弊累计三次及以上者,推迟三年毕业;替考或伪造证件者,推迟三年毕业。
第四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该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遵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以下捣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捣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谢绝、妨害考试工作人员实施管理职责;
(三)威逼、侮辱、毁谤、诬告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捣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该终止其继承加入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加入考试的各科造诣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入行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义务。
第五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造诣并由此取得对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历资质证书也许入学资历的,由山东省自学考试委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归证书也许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也许入学的,由录取学校撤消录取资历也许其学籍。
第六条 取代他人或由他人取代加入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划定严肃处置,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自学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开除或解职。
考生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遵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害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实施职责,不得捣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前二非常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入入划定的考场。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篮(黑)色笔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划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受、传送装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装备以及涂改液、修改带等物品入入考场。许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划定的时光内精确清晰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笔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遇试卷分发过错及试题笔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讯问;涉及试卷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讯问。
5.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进行答题。
6.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入考场,开考一百二非常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入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临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必需在试卷的密封线外划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划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作任何标志。统一份试卷要求统一种类型、统一颜色笔迹的笔答题。
8.考生在考场内必需坚持宁静,严厉遵照考场纪律,不准低声密语、左顾右盼;不准偷望、剽窃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抽烟。
9.考生分开考场时必需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分开考场。分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临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停滞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刻停滞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顿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许可后方可离场。
10.考生应自觉遵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害监考人员入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划定作出处置。对捣乱考场秩序、威吓或威逼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义务,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1.对不遵照考场纪律、不遵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依照《国度教育考试违规处置办法》和《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置办法》入行处置并计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