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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2009年10月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遵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害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实施职责,不得捣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前二非常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入入划定的考场。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篮(黑)色笔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划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受、传送装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装备以及涂改液、修改带等物品入入考场。许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划定的时光内精确清晰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笔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遇试卷分发过错及试题笔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讯问;涉及试卷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讯问。
5.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进行答题。
6.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入考场,开考一百二非常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入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临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必需在试卷的密封线外划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划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作任何标志。统一份试卷要求统一种类型、统一颜色笔迹的笔答题。
8.考生在考场内必需坚持宁静,严厉遵照考场纪律,不准低声密语、左顾右盼;不准偷望、剽窃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抽烟。
9.考生分开考场时必需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分开考场。分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临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停滞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刻停滞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顿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许可后方可离场。
10.考生应自觉遵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害监考人员入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划定作出处置。对捣乱考场秩序、威吓或威逼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义务,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1.对不遵照考场纪律、不遵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将依照《国度教育考试违规处置办法》和《关于对山东省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置办法》入行处置并计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