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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青海市自考报名说明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一、报考条件、手续


    (一)凡户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和职业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章程规定,持有关证件报名参加考试,病残人员应选择适宜自身条件的专业报考。因违犯考试纪律被处理,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报考者,各地招考办不得接受其报名,否则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在押劳教劳改犯人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各类考生报考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首次报考的新考生


    首次报考者应持居民身份证(未到办理身份证年龄者应持公安机关出具有“身份证号”的证明),军人持军人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光面纸彩照两张,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报考者本人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证件不齐、相片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考。新考生报考时还应按要求由本人如实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不得请他人代填。


    (2)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报考


    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凭《准考证》报考,同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


    (3)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


公安管理(本、专科)、交通运输(专科)、铁路运输工程(本科)、电力发供用技术(本科)等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在报考期间,应持委托部门出具的统一介绍信到当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除上述专业,其它专业均属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各地招考办不得拒绝考生报考。


    (4)首次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


     首次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除按“首次报名的新考生”的要求进行报考外,还必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经办人员验印后方予办理报名手续(简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该专业的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实施,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实习结束后方可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三)考生按专业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本期《报考简章》公布课程中的壹门或数门(同一时间开考两门以上课程的,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门),一次最多不能超过四门。


     (四)自学考试考生每报考一门课程交纳报名费贰拾柒元(27元)。报考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缺考者所收费用一律不退。


    (五)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00051)和《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和《微型机算计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六)凡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初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科专业的《中小学教育信息技术(中级)》(04304)课程。凡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中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中小学教育信息技术(高级)》(03301)课程。


    (七)参加《英语语言文学》(专科)专业口语(8学分)、听力(8学分)和《英语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口译与听力(6学分)的考生请于 2011年5月5日至6日到青海师范大学社会教育培训部报名,5月7日、8日两天在青海师范大学考试。


    (八)应考者报名和考试当天(当天不能返回者包括往返天数)的假期和一周的复习假,单位应遵照青教考委字(85)05号文件按公假对待。


    (九)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可以直接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试,但必须按非专业大专毕业生对待,加考相应专业的大专基础课,个别特殊专业需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说明要求执行。


    (十)2011年下半年停考《生物技术》(独立本科段)、《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和《音乐教育》(专科)、《电力市场营销》(专科)专业,各地报名点停止接收上述专业新考生报名,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停考专业将于2013年下半年停办毕业证书。


    二、考试办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形式。各门课程的命题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主要范围。


    (二)考生每及格一门发给单科合格证,不及格的课程下次再考,直至及格为止。


    (三)凡要求免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将原学校的毕业证、身份证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红印,交给当地招考办初审,将符合条件者集中报省自考办审批。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两次,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


    (四)自学考试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六月,下半年十二月。今年上半年考生必须在五月二十日至六月一日把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不收)和规定的材料交省自考办审查,过期延至下次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省考委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凡有盗窃或泄露试题以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一单”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四)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只能允许有一个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否则成绩无效。


    (六)考试成绩公布后,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领取,办理毕业证时统一交省自考办审核。


    (七)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之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座位通知单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须接受辅导的考生,每次考试结束后,可到各辅导站办理报名手续。


    (九)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两科的报名考试工作与自学考试同时进行,报名点及考点只设在西宁市、海东行署、六州、格尔木市、石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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