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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考单科证书在异地通用的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1984年3月29日下发的(84)考委字002号文中,对在一地域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单科及格证书者,因故调入其他省、市、自治区后,其单科及格证书是否有效,能否继承加入考试等问题作出如下划定:
  
  一、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单科及格证书者,后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到外省市自治区,其已取得的单科及格证书继承有效。自学者持调出地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证明信件和单科及格证书,向调入地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准考手续,能够免试一样课程。如无一样专业。经调入地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赞同,可改考相近专业。报考一样专业或不同专业,原来未考过的课程,应按调入地域自学考试的有关划定加入考试。
  
  二、因工作需要(户口未迁移)而长期在外省市自治区工作者,可持原工作地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证明,经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赞同,就近在所在地(市)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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