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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9年自学考试办理毕业收费标准批复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打印自学考试毕业生证明等经营性收费的请示》(吉考办字[2009]27号)收悉。依据财政部、国度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集团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精神,你办拟收取的办理考生造诣证明和毕业生证明等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经研讨,现对有关收费尺度批复如下:

  一、办理在籍考生造诣证明,每人次30元;办理毕业生证明,每人次50元。

  二、以上项目是面向社会的非强迫性服务,适用于在籍考生或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额外须要此种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你办应依照自愿有偿原则为考生提供服务,除另有划定外,管理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业务不得收费。

  三、你办在实施收费前要按划定到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尺度,亮证收费,接受监视检讨和年审。

  四、本批复自宣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期满前按划定程序报省物价局入行成本监审和重新核定收费尺度。

来源:吉林省物价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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