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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3年自考工作中监考员职责
一、监考员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五、检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六、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七、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八、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当地自考办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九、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十、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一、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二、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三、负责本考场答卷、答题卡的回收、清点、整理、封装,并做好考场记录。
十四、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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