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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自考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点委员会公布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划定》,江西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结合我省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划定》(以下简称"划定"),并予日前向社会公布。

  "划定"划定的享受免考待遇的考生应是国度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和经国度教育部赞同或赞同存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讨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他们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划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造诣及格的基本课程。但是,考察及格?quot;考察"课程和民办高校的"校考课程"不属免考范围。

  "划定"决议,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或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以及本专科肄业生、退学生加入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本课程和课程名称一样、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专业基本课程。其免试课程门数不得超过考生所报考专业考试规划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

  考生申请免考的时光为每年的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划定”明白了考生申请免考应办的手续。考生的免考申请一经赞同即入入考生电子档案并在《江西自学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附: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划定

  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造发铺形势的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划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划定》,经研讨决议,对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有关划定修订如下:

  1、国度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和经国度教育部赞同或赞同存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讨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划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造诣及格的基本课程。考察及格“考察”课程和民办高校的"校考课程"不属免考范围。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本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本与思惟道德涵养、毛泽东思惟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物理(工)、计算机使用基本(理论)、公共英语。

  3、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本课程和课程名称一样、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专业基本课程。
  4、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本课程和课程名称一样、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专业基本课程(含加考课程)。
  5、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一样、要求一样且造诣及格的公共基本课程。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一样且学分一样(或现学分低于原学分)的课程。
  7、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凭原高校学籍证明和造诣单,能够免考课程名称一样、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造诣及格的公共基本课程。
  8、凡经济管理类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非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和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及格证书者,均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
  9、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对应的公共基本课程。如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quot;英语"课程。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计算机使用基本(理论)"课程。数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能够免考"大学语文"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能够免考"物理(工)"课程等。
  10、凡加入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含)以上笔试造诣及格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凡加入PETS三级(含)以上笔试造诣及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11、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使用基?quot;课程。
  12、申请办理免考的课程只能是所报考专业的公共基本课和专业基本课程,且免考课程门数不得超过考生所学专业考试规划总门数的三分之一。
  13、办理免考手续:
  属于公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讨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加入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前提的,由考生本人向当地县(区)招考办提出申请,办理有关课程免考手续。其程序为:考生本人提供毕业证、原所学过的课程及造诣单或课程及格证书原件,经县(区)招考办查验核准后,将资料的复印件交当地县(区)招考办,(县(区)招考办经办人必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盖上招考办公章,以示负责)。申请者必需填《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市招考办、省自学考试办,由省自学考试办审核赞同。经省自学考试办赞同的考生免考课程在《江西自学考试网》上公布,入入考生电子档案。
  办理免考申请的时光:考生申请办理免考课程的时光为每年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二次,各设区市六月下旬或十二月下旬收集《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复查赞同后,统一报省自学考试办。其他时光不予办理。
  14、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资料者,一经查出,即撤消其考试资历和已取得的及格造诣,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入行处置。
  对徇情枉法的工作人员,按国度有关划定入行处置。
  15、本划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划定不一致的,以本划定为准。
  16、本划定由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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