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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自考生考籍及毕业的规定
1.考生对考试
造诣
有问题,可在造诣
公布
后一个月内到所在地考办查询。
2.每次考试
造诣
公布
后,课程及格
的考生可向省辖市考办申请领取单科及格
证书。考生应妥善
保留
单科及格
证书,毕业时须上交省考办验核,换发毕业证书。
3.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 转地域 加入 考试 的,应按以下划定 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转考: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可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
保留
,毕业时凭全体
准考证和单科及格
证书办理毕业登记。
(2)外省转入:
①考生需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②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③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的专业考试 规划 的划定 加入 考试 ,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
④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资料 寄到,由省考办肯定 其免考课程(凡课程名称一样 、学时学分一样 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
(3)转去 外省
①考生向所在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转考登记表。
②市考办对考生的转考登记表入 行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登记表上签署 望 法 ,报省考办二份,并为考生出具转考介绍信。
③考生在办理转出省的转考手续时需上交二寸尺度
照片一张。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说明
转考原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单科及格
证书。
④省考办在核对造诣
后向转入省寄发造诣
证明和转考登记表各一份。
4.考生因出国,需要
出具自学考试
中、外文造诣
证明,已毕业考生凭毕业证书;未毕业考生凭准考证和单科及格
证书,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和所在单位证明(待业人员需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证明),直接到省考办考务科办理。出国造诣
证明由省考办统一式样,省考委会署印,主考学校副署校印。
5.应考者完陈规
定课程的考试
和考察
,并取得及格
造诣
,可申请毕业。手续如下:
(1)考生按划定
时光
(六月、十二月上旬)持身份证、全体
准考证、单科及格
证书、实践考察
(论文答辩)造诣
通知单、免考证明、报考本科资历
审批表以及二寸尺度
照片两张,到所在县(区)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如身份证、准考证、考籍库及毕业登记时的姓名有不一致的,应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户口簿。
(2)考生应当真
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迹
要清晰
、整齐
,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量力而行
地从自己的政治思惟
、工作(出产
)表示
、对自学的立场
等方面入
行小结,并如实填写。
(3)思惟
品格
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生有以下情形
之一者,思惟
品格
鉴定应为不及格
:
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引导
,反对社会主义祖国;
品质低劣 、道德败坏,屡教不改;
劳改、劳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剥夺政治权力 期间。
思惟 品格 鉴定不及格 的考生,缓发毕业证书,一年后重新入 行鉴定,及格 者发给毕业证书。连续 两次不及格 者,撤消 其毕业资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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