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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政策与法规》纲
南京医科大学编 (高纲号 0616)
一、 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和特色
《卫生政策与法规》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一门主要的专业必修课程,其义务是培育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应考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通过对医事法学的学习,详细理解和掌握医事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理解和掌握我国主要医事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的划定,以在将来的卫生工作中能够依法从事卫生管理工作,依法行政,为我国卫生范畴中的法治建设培育及格的管理人才。
本课程在内容构造上能够分为三个部门:第一部门为绪论和一至三章,主要介绍医事法律的发铺、完美入程,以及医事法学的部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第二部门为四至十九章,主要介绍卫生范畴的各单行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的主要划定;第三部门为二十章,主要介绍现代医学与法律的相关问题的探讨。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1、理解并掌握医事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熟习主要的单行医事法律、法规的相关划定。
3、能够使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剖析和处置实践中遇到的医事法律问题。
4、养成法律思维习性,培育法律思维方式。
(三)相关课程
学习本课程前最好对法学概论有一个体系的学习和掌握,并在此基本长入一步学习《医事法学》,将会收到更好的学习后果。通过对法学概论方面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咱们对部分基本的法学概念和理论有一个初步的理解和掌握,便于咱们更好的掌握医事法学方面的知识。
二、 课程内容与考察目的
绪论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医事法学的概念、性质和义务,医事法学的研讨对象和医事法律体系,医事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学习医事法学的意义和方式。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并掌握医事法学的概念和性质,理解医事法学的研讨对象和医事法律体系,理解医事法学的意义。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医事法学的意义、研讨对象和医事法律体系
2、掌握:医事法学的概念与特性
第一章 医事法概述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了医事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作用,医事法律关系,医事法的渊源。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并掌握医事法相关的部分基本概念,医事法律关系的特色、构成要素以及医事法的渊源。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医事法的历史发铺入程,医事法的调整对象,医事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2、掌握:医事法的概念和特性,医事法的渊源,医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性及发生、变革和消灭入程。
3、纯熟掌握:,医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二章 医事法的制订与实施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医事法的制订与实施的相关事宜,违反医事法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医事行政执法的内容和对医事行政执法的法制监视。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并掌握医事法的制订和实施中的部分主要事项,掌握违反医事法所要承担的义务,全面理解医事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相关事宜。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医事法制订的概念、原则,医事立法程序,医事法的说明,医事法的遵照,医事行政法制监视的相关内容。
2、掌握:医事立法机关及不同机关制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医事法的效力范围,医事法律义务的概念、种类及构成要件,医事行政执法的概念、特性,医事行政执法的主体,医事行政执法的内容。
3、纯熟掌握:医事行政处罚,医事行政强迫办法,医事行政处置决议。
第三章 医事行政救援法律轨制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讲述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为医事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如何通过医事行政复议、医事行政诉讼以及医事行政赔偿等医事行政救援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和掌握医事行政复议和医事行政诉讼相关程序事项,理解医事行政赔偿的相关内容。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行政救援的概念、种类和作用,医事行政复议的原则,医事行政诉讼和医事行政复议的关系,医事行政赔偿的要件、范围,赔偿要求人和义务机关以及赔偿程序。
2、掌握:医事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管辖,复议的机构、介入人和期限以及医事行政复议的相关事项,医事行政诉讼的概念、特性、基本原则,医事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事项。
3、纯熟掌握:医事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轨制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讲述了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校验及其执业要求,以及对医疗机构违反相关划定的处罚。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医疗机构的设立前提,设立程序,执业要求以及违反相关划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医疗机构设置、登记、校验、执业的前提和程序要求。
2、掌握:医疗机构的执业要求。
3、纯熟掌握:几种主要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情形以及处罚。
第五章 执业医师法律轨制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讲述了执业医师法对医师执业的规范性要求。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医师执业的前提和要求,医师的权力和义务,医师执业必需遵照的主要规则以及对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执业医师法律轨制的意义,医师的职责和社会位置,医师资历考试轨制和注册轨制的相关划定,以及医师的考察和培训。
2、掌握:执业医师的必备前提,执业医师的权力和义务。
3、纯熟掌握:医师执业规则以及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法律义务。
第六章 护士管理法律轨制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讲述了护士执业所必需具备的前提,护士在执业入程中的权力和义务,护士必需遵照的执业规则和职责以及违反护士管理划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护士的执业前提和执业规则、职责要求,理解并掌握违反护士管理划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护士执业考试和注册等相关划定,护士的执业前提。
2、掌握:护士的权力和义务,执业规则和职责,
3、纯熟掌握:违反护士管理划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第七章 医疗事故处置法律轨制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讲述了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医疗事故的处置,医疗事故的鉴定,以及医疗事故的法律义务等问题。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并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并能使用所学知识剖析医疗实践中遇到的医疗纠纷问题,对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能够做出精确判断;熟习医疗事故的处置程序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事项,理解并掌握医疗事故的法律义务。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医疗事故的处置办式,赔偿范围、尺度、赔偿方式,医疗事故的等级和分级尺度。
2、掌握:医疗事故的法律义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面的程序事项。
3、纯熟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特性(即构成要件)。
第八章 母婴保健法律轨制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讲述了维护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诞生人口素质活动的相关法律轨制。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理解、体会和掌握我国母婴保健方面的法律轨制。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母婴保健工作管理的法律划定。
2、掌握: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的法律划定。
3、纯熟掌握:违反母婴保健法的法律义务。
第九章 人口与规划生育法律轨制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了我国人口发铺规划和保障公民规划生育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轨制。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和掌握有关我国人口与规划生育方面的法律划定。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我国人口发铺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公民生育权力和义务,规划生育办法与保障。
2、掌握:现行规划生育政策,流动听口规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划生育技术服务。
3、纯熟掌握:违反人口与规划生育法的法律义务。
第十章 献血法律轨制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了有关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方面的法律轨制。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和掌握我国献血法律轨制方面的相关主要划定。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献血法律轨制的发铺,血液制品管理的法律划定。
2、掌握:无偿献血的法律划定,血站管理方面的法律划定。
3、纯熟掌握:违反献血法的法律义务。
第十一章 食物卫生法律轨制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讲述了保证食物卫生,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轨制。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掌握为保证食物符合卫生要求,食物卫生法律轨制作了那些相关的要乞降划定,以及违反相关划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食物卫生法的适用范围,食物所必需具备的前提,食物卫生管理与监视的划定。
2、掌握:食物出产经营的卫生划定,食物出产经营许可方面的法律划定。
3、纯熟掌握:违反食物卫生法的法律义务
第十二章 药品管理法律轨制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讲述了药品监视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轨制。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掌握药品出产和经营的法律划定,药品管理和监视的法律划定,执业药师的法律划定以及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义务。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药品管理立法的发铺,药品监视的法律划定,执业药师的法律划定。
2、掌握:药品出产和经营的法律划定,药品管理的法律划定。
3、纯熟掌握: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义务。
第十三章 传染病防治法律轨制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讲述了传染病的预防和掌握等方面的法律轨制。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对我国的传染病预防和掌握等方面的法律轨制有一个概括地理解和对主要内容的掌握。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适用范围,传染病的预防轨制,传染病防治监视与保障的法律划定。
2、掌握:法定传染病病种的分类与分类管理,传染病疫情的讲演、通报和公布,传染病疫情掌握的法律划定。
3、纯熟掌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义务。
第十四章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轨制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讲述了如何防止传染病从国别传入或由海内传出,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视等方面的法律划定。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国境卫生检疫的对象,检疫机关以及检疫的主要法律划定。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国境卫生检疫的概念,检疫机关,入出境检疫的管理,以及传染病监测的实施等方面的内容。
2、掌握:国境卫生检疫的对象,对检疫传染病人的管理。
3、纯熟掌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法律义务。
第十五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轨制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了职业病的预防和防护轨制,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力,以及职业病的诊断,职业病人的权力,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义务等。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掌握什么是职业病,理解职业病的诊断和职业病人的权力等相关事项。
(三)考察知识点与考察要求
1、体会: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力,职业病人的待遇。
2、掌握:什么是职业病,以及职业病的诊断机构。
3、纯熟掌握: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义务。
第十六章 公共卫生监视法律轨制(不做考试要求)
第十七章 红十字会法(不做考试要求)
第十八章 中医药法律轨制(不做考试要求)
第十九章 其他医事法律轨制(不做考试要求)
第二十章 现代医学与法律问题(不做考试要求)
三、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一)关于“课程内容与考察目的”中有关提法的说明
在大纲的考察要求中,提出了“体会”、“掌握”、“纯熟掌握”等三个才能层次,它们之间是递入等级关系,后者必需树立在前者的基本上,它们的含义是:
体会:要求应考者能够记忆本课程中划定的有关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并能够体会和理解本课程中划定的有关知识点的内涵与外延,熟习其内容要点和他们之间的区别联系,并能根据考察的不同要求,做出精确的说明、说明和阐述。
掌握:要求应考者应当掌握的课程中的知识点。如说明部分主要的医事法学概念等。
纯熟掌握:要求应考者必需掌握的课程中的知识点。如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及对医疗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判断等。
(二)自学教科书
本课程使用教科书为:《医事法学》,姜柏生、田侃主编,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
(三)自学方式的指点
1、在学习前,应细心阅读课程大纲的第一部门,理解课程的性质、位置和义务,熟知课程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课程与有关课程的联系,使以后的学习能紧紧环绕课程的基本要求。
2、在阅读教科书某一章内容前,应起初当真阅读大纲中关于该章的考察知识点、自学要乞降考察要求,注意对各知识点的才能层次要求,以便在阅读教科书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3、阅读教科书时,应根据大纲要求,要逐段细读,逐句斟酌,集中精神,吃透每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需深刻理解,基本原理必需稳定掌握,在阅读中遇到个别细节问题不清晰,在不影响继承学习的前提下,可暂时搁置。
4、学完教科书的每一章内容后,应注意思考和融会贯通。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当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所提出的总的要乞降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到达的层次,并深刻理解各知识点的考察要求。
3、对应考者入行辅导时,应以指定的教科书为基本、以考试大纲为根据,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考试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应考者入行学习方式的指点,倡导应考者“当真阅读教科书,耐劳钻研教科书,自动提出问题,依靠自己学懂”的学习方式。
5、辅导时应注意基本知识、凸起重点知识,要辅助应考者对课程内容树立一个整体的概念,对应考者提出的问题,应以启示引导为主。
6、注意对应考者才能的培育,特殊是自学才能的培育,要引导应考者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入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剖析问题、做出判断和解决问题。
7、要使应考者理解试题难易与才能层次高下两者不完全是一归事,在各个才能层次中都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五)关于命题和考试的若干划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考察要求中,各条细目都是考试的内容,试题覆盖到章,恰当凸起重点章节,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密度。
2、试卷对不同才能层次要求的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体会”为20%;“掌握”为50%;“纯熟掌握”为30%。
3、试题难易水平合理,可分为四档: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试卷中所占的比例约为2:3:3:2。
4、本课程考尝尝卷可能采取的题型有:判断题、选择题、名词说明、简答、案例剖析。
5、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光为150分钟。评分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
附录 题型举例
(一)判断题
如:医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革和消灭,均以对应的医事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
(二)选择题
如:食物广告的管理机关是( )
A、卫生行政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医疗机构 D、人民政府
(三)名词说明
如:医事法律义务
(四)简答题
如:个体行医的法律划定
(五)案例剖析
如:被病院手术摘除双侧卵巢,造成终身不能生育的宁夏某市女青年赵某,经由近一年的艰难诉讼,日前,终于拿到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讯决书:被告某市红十字病院一次性赔偿原告赵某人民币264780.02元。
2002年10月28日,某市未婚女青年赵某因左下腹剧痛被家人送到某市红十字病院就诊。院方医生经讯问病史,入行了血常规检讨后,收住其入院。之后,施行剖腹探查术,将其左侧卵巢囊肿切除,在探查左侧卵巢时,疑惑囊腺瘤恶变,在未实施手术签字手续的情形下,将赵某双侧卵巢切除。术后,赵某时常觉得下腹痛苦悲伤,身体潮暖,月经停滞。当得知自己从此将不能生育,赵某痛不欲生。赵某及其父母遂向某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2003年4月,某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认定此手术为二级医疗事故。某市检察院司法鉴定赵某的损伤属四级伤残。
1、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根据及理由是什么?
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经治医师如何处置?
3、如果赵某不起诉,院方应当如何处置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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