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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顶替规定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点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划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形制订本划定。
一.取得国度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后,加入自学考试者:
1、与原有学历一样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中所含以下课程均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公共类)、毛泽东思惟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本与思惟道德涵养、大学语文、公共英语。此项划定也适用于全日制高校本科专业的肄业,退学学生,但必需附造诣表。
2、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一样窗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理工类、经济类)、一般物理、计算机使用基本(包括实践);经济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一样窗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教育学、心理学;英语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还可免考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写作;法律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经济法概论;计算机使用(包括计算机软件)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一样窗历层次非计算机专业(不含信息类各专业)的计算机课程(包括实践)。
二、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及以上及格造诣者,可免考英语(一)、取得三级(PETS-3)及以上及格造诣者,可免考英语(二)。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及格造诣者,能够免考计算机使用基本(包括实践)、取得二级及以上及格造诣者,能够免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