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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商法(二)”部分考试内容调整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湖北自学考试在线近日获悉,根据全国考办有关“考试之日起至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公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公布的法规能够列入对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考试大纲、教科书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的划定,全国考办决议从2007年4月份起,到新的“《商法》(二)”考试大纲、教科书正式启用前,在“《商法》(二)”课程命题中遵循以下原则:凡是涉及我国公司和证券法律轨制的内容,都依照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内容命题,凡是基本理论知识部门,仍旧依照统编教科书中的内容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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