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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9下半年自考转免考手续办理通知
依据工作部署,09年下半年办理免考、转考、合并考号手续时光11月26——29日办理,请考生在划定时光内携带有关证件到市招生办自学考试科办理。
一、转考
1、转出: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市自学考试办审核赞同,开具转考介绍信,市自学考试办将转去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去省份等情形上报省自学考试办。省自学考试办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去有关省自学考试办。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及格证》于一个月后按转入省自学考试办的划定时光办理落籍手续。
2、转入:由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先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并核对转入造诣无误后,凭转出省的省级转考证明、本市的准考证号和转出省的准考证号到市自学考试办办理落籍手续(没有本地准考证号的考生,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后再办理转入手续)。由市自学考试办将外省转入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基本信息报送省自学考试办,经省自学考试办审核后,依据外省转入考生档案将考生的外省及格造诣归入我省在籍造诣库。省内转入我市的考生在我市没有另外一个准考证号者不须要办理落籍手续。
3、无论是省内转考,仍是省际转考的考生,无合法理由不予办理。省内考生没有办理转考手续,擅自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按不同考生的报考对待,不予合并在籍造诣。
二、免考
考生在划定时光内向市自学考试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资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造诣原件)和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市自学考试办申报,由省考办审查赞同。
三、合并考号
1、我省实施新程序前的遗留问题存在两个准考证号者;
2、外省转入我市的考生;
3、以前外埠市转入我市的考生,但在我市已有准考证号者;
注:2003年下半年新程序使用后发生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准考证号者一律不予合并,按不同考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