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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等证件入入划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答题卡选择题用)、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制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许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进行答题。

  五、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入考点,交卷出场时光不得早于考试停滞前三非常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入场续考。

  六、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先在指定位置精确、清晰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归属地(市)及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笔迹不清、无法辩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七、考生必需严厉按试卷要求在答题卡上分离用蓝、黑色迹圆珠笔(或钢笔)和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主观性试题)试卷一律用蓝、黑色笔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有特殊要求,如作图除外),答卷上制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划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过错及试题笔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讯问,监考人员应当众归答;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讯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需坚持宁静,严厉遵照考场纪律,不准低声密语、左顾右盼;不准偷望、剽窃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抽烟。

  十、考生分开考场时必需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分开考场。分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临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停滞铃声响后考生立刻停滞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顿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许可后方可离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遵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害监考人员入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划定作出处置。对捣乱考场秩序、威吓或威逼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义务,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二、对违反考生规则、不遵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根据《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置的划定》给予撤消考试造诣、停考一至三年也许延迟毕业时光一至三年的处置。停考期间考试造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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