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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手续的规定
教育部认可,属公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均可按划定免考部门课程。详细办法如下:
1、免考课程申请
(1)要求免考部门课程的考生,必需取得一科以上(含一科)及格造诣后,方可申请免考。
(2)符合免考前提的考生,在划定时光内到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学考试办)提出免考申请,并携带以下资料:
① 准考证;
② 原毕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③ 原毕业学校的造诣证明(应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或学分、造诣),并在所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标志。造诣证明能够是以下两种形式:
A.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造诣表复印件,并加盖原毕业学校或教务处的公章;
B.人事档案中本人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或造诣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3)当真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填表要求:
① 笔迹要清晰、整齐;
② 专业及学历层次必需填写,学历层次分为:本科、专科、中专;
③ 准考证号要填写精确;
④ 免考课程名称必需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规划中的课程名称一样。
2.市自学考试办初审、组档
(1)初审
① 审核申请免考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
② 审核申请免考的课程是否符合免要求:
A.原毕业学校是否属于国度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
B.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规划中是否含有所申请免考的课程;
C.免考课程名称是否与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规划中的课程名称一样;
D.是否属于加考课程;
E.免考课程是否有学时或学分证明。
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在《免考申请表》上签名,市自学考试办签署望法并加盖市自学考试委公章。
(2)组档
① 通过初审的免考资料应包括:
A.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B.经办人签名、市自学考试办签署望法并加盖市自学考试委公章的《免考申请表》两份;
C.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造诣证明复印件1份。
② 对通过初审的免考资料,按准考证号顺序入行整顿排放,每30人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并填写《河北省高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考生名册》贴在档案袋正面。
(3)市自学考试办每年4月、10月,携带相关资料到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学考试办)入行审批。
3.省自学考试办审批
省自学考试办每年4月、10月会同各市自学考试办及主考院校,对上报的课程免考资料集中入行审批。
(1)一一审查考生的免考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的免考课程是否符合要求;
(2)符合免考要求的,审批人及复检人在《免考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审批后的《免考申请表》由省自学考试办、市自学考试办各存1份;
(3)考生经审批及格的免考课程,由省自学考试办负责录入计算机免考造诣库,复核无误后,将免考课程并入及格造诣总库。打印免考名册及免考课程及格证书,并将其下发给市自学考试办。
4.市自学考试办入行免考造诣处置
市自学考试办应及时将免考课程及格证书发给考生,作为及格课程的凭证;同时根据免考名册,将免考造诣录入到本市的及格造诣总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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