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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0年下半年自考报名即将进行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我省201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网上、网上支付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2010年10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7月5——15日。

  从今年12月份进行,参加4月份自学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间为上年度12月10日——20日;参加10月份自学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间为当年6月10日——20日,逾期不予补报。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对部门委托受限的考生,必须到指定的报名点网上报名。

  3、高校在校生报名,若选择高校报名点,必须到所在高校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若选择社会报名点,则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社会考生不允许选择高校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

  4、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由工商银行提供此项服务。网上支付在工商银行注册成为电子银行客户方可实现网上支付 (工商银行咨询热线95588)。

  5、考生报名时,本人必须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所报信息原则上不予修改。考生确需更改姓名、身份证号和图像信息的,须在报名期间向所在市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等有关材料。市自考办签署初审意见,报省自考办审批后做统一修改。在籍考生信息修改仅限更改一次。但所报课程和所选参考不予修改。

  6、考生报名时,新生或无图像信息的在籍考生能够按要求从网上上传照片(此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选报名点进行实录照相。无图像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当次考试,报考费不退。

  7、考生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每半天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当次考试最多可报考4门课程。

  8、网上报名结束后,省自考办为首次报名的考生统一制作《准考证》,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

  9、《准考证》如遗失、破损需要补办,应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到当地市自考办申请补办。

  若在临考前丢失《准考证》,需及时到市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并同时申请补办《准考证》手续。《临时准考证》全省统一式样,加盖市自考办印章。临时准考证只限当次使用。

  10、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到报名点领取《考试通知单》,也可在考前一周内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或下载打印。

  另外,报名结束后考生仍要关注省、市考试机构的相关网站的通知和公告,以便掌握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的最新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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