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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自学考试申请职业资格证书与相应课程对接的考生通知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1、根据冀考委自[2010]19号文件有关要求,申请职业资格证书与相应课程对接的考生须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考培训班申请课程衔接有问题的考生(外省考生、与录取库姓名不符等)需提供录取底册复印件并加盖有关部门印章,统一由上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属地市自考办,市自考办负责审查,并留存复印件,省自考办不定期抽查。对经专网审核有问题的数据(与模板不符、自考库无此考号、与自考库姓名不符、与录取库姓名不符等),上报单位必须进行修改。上报单位只负责本单位考生和申请课改专业课程考试考核改革数据,严禁跨单位上报。上报单位上交的“院校上报信息报告单”,必须与专网上报的数据一致,凡不一致的不予处理。免考审批期间各市自考办将“院校上报信息报告单”报省自考办。
2、课程考试考核改革中增加实践考核的考生成绩数据,由主考学校在当次考试登统期间按有关要求报省自考办。
3、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同社会考生一样,通过我省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申请免考并支付相关费用。
4、各设区市自考办通过专网上报课程考核改革数据(课程衔接、证书对接等数据)和非学历证书成绩合档。时间调整为:上半年3月11日-18日,下半年9月11日-18日。
5、本文件所有改革措施均从2012年上半年起正式执行(个别条款已于2011年下半年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