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甘肃 > 考试报名
关于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二)报名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有关中等专业学校,各市(州)自考办:
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分别定于4月14日、15日;7月7日、8日;10月20日、21日举行。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
二、报名报考信息等材料上报
(一)院校上报材料
报名报考电子信息通过省自考办信息管理平台上报,上半年考试数据于3月5日前、7月份考试数据于6月5日前、下半年考试数据于9月10日前上报。同时,填报《2012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二)报名报考情况统计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上报省自考办考务科。文字材料与电子信息内容必须一致。
为确保全省数据按时汇总,各高等学校铁路务必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数据,逾期系统将不予受理。
(二)市(州)自考办上报材料
1、电子信息:市(州)自考办将报考编排信息通过省自考办信息管理平台上报。上半年考试数据于3月20日前、7月份考试数据于6月15日前、下半年考试数据于9月20日前上报。
2、文字材料:试卷袋数统计表(一式四份),统一使用A4纸纵向打印,分类装订,每页标注页码、所在市(州)名称及类型,每页加盖公章后上报省考办考务科。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204号)精神,学制内考生参加考试,不再另行收取报名考试费; 已离校考生参加考试,报名考试费用按80元/科次收取。
四、注意事项
(一)自2012年4月考试起应用型考生报名报考数据均通过“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旧的自考3.0系统将不再使用。
(二)各院校应提前做好报名宣传和组织工作,对离校考生及早通知到人,以免漏报。数据上报后不得更改。考生不得跨学校报考。
(三)上报报考数据时各院校要认真核对考生报考课程、考生人数、区县设置填报是否正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对退学考生的管理工作,各院校在注册新生信息的同时,将退学名单按统一格式以EXCEL电子表格和打印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一并报省自考办助学科备案。
(五)甘肃自考网与华夏大地教育网合作开通了“甘肃自考网络学堂”栏目。详情访问甘肃自学考试对外服务信息网:www.gsee.edu.cn。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1年10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相关问题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