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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试院:自考作弊情节严重停考3年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马海丽)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10月自学考试中入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考场舞弊行为。考试中,9种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10种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根据作弊情节轻重,停考1至3年。

  考生被认定为当次报名考试的各科造诣无效,并将停考1年的作弊行为包括: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装备加入考试;剽窃或协助他人剽窃试题谜底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考生被认定为当次报名考试的各科造诣无效,并将停考2年的作弊行为包括: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也许强迫他人为自己剽窃提供便利;在考试入程中使用通讯装备;传、接物品也许交流试卷、谜底、草稿纸;评卷入程中被发现答卷一样及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考生被认定为当次报名考试的各科造诣无效,并将停考3年的作弊行为包括:由他人冒名取代加入考试;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故意销毁试卷、谜底也许考试资料;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资料获得考试资历和考试造诣。

  据理解,考生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行为分离是:携带划定以外的物品入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划定的座位加入考试;考试进行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停滞信号发出后继承答题;在考试入程中旁窥、低声密语、互打暗号或手势;在考场也许教育考试机构制止的范围内喧哗、抽烟也许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未经考试工作人员赞同在考试入程中擅自分开考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划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也许在试卷划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也许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志信息;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根据划定,此类违纪考生该科目考试造诣无效。

  另据理解,考生在考试中呈现以下4种行为,将被认定为捣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终止其继承加入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加入考试的各科造诣无效:故意捣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秩序;谢绝、妨害考试工作人员实施管理职责;威逼、侮辱、毁谤、诬告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及其他捣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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