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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年自考“无意”也能构成作弊
绝大多数考生都是本着诚信的精神来参加自考的,不希望在学业上留下污点的,但以往有不少考生因为不了解考规,无意间触犯考试纪律。自去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出台后,很多“无意”的行为将可能直接构成违规,考生一定要注意。
《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即构成作弊。也就是说,考生如果把复习资料或手机、U盘等存储设备和通信设备带在身上,即构成作弊,“没有开机”、“没有使用”这样的理由也不能逃避处罚。在去年10月自考时,就有考生因误将手机带在身上而被按作弊处理。
有时来自同一所助学机构互相认识的考生会被分到同一间考场,开考前会彼此打个招呼。但考试期间,关系再熟的朋友也要“形同陌路”,不能有任何交流。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将被按违纪处理;而传、接物品等行为,即使只是简单地借块橡皮,也直接构成作弊。抄袭会被认定为作弊,考生对这点很清楚,但不少考生不知道协助他人抄袭也构成作弊。因而,即使同学间关系再好,也不要在考试期间有任何交流,更不要碍于面子协助他人抄袭,害人害己。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违纪行为将遭受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罚,而对作弊行为的处罚更为严重,考生当次所参加的各科考试成绩都将无效。很多考生误以为作弊是主观行为,违纪是无意行为。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判断一位考生违规行为的性质,并不是以考生的动机为依据,而是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条目来界定。即使考生并无作弊动机,甚至其行为本身无法实现作弊的目的,比如只是将无法在考场使用的U盘带在身上,但只要触犯相关条款都会被按作弊处理。在诚信应考的前提下,考生避免违规的最好办法就是认真了解考规,遵守考试纪律。
近几次考试中,很多因为违规、作弊被处理的考生表示没有阅读过《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作弊,或者不知道违规行为将遭受怎样的处罚,直到了解处罚条例后才后悔莫及。因而,尚未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考生,一定要在考前仔细阅读该文件,避免无意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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