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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自考行政管理学(自考本科)考试计划
一、学历层次与规格
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考试水平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相同专业本科相同课程的结业水平相一致。
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3学分,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院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二、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能在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北京自考学校
本科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熟悉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较扎实的行政管理理论知识,能较好地应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三、考试课程学分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外语(英、日、俄) 社会学概论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普通逻辑 领导科学 行政组织理论 中国行政史 公共政策 西方政治制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 西方行政学说史 |
2 3 14 6 6 4 4 4 5 4 6 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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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
四、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通过全部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撰写本科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院校根据考生的论文选题方向为其指定论文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五、关于专接本的规定
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专科毕业生,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其他专业接考本专业本科,须加考本专业专科的两门课程: 自考专科
△政治学概论
△行政管理学
②公共管理类、政治学类专业可直接接考本专业本科段。
六、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专科 | 上一执行期 | 当前执行期 | ||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分 |
2 | 社会学 | 6 | 社会学概论 | 6 |
4 | 逻辑学 | 4 | 普通逻辑 | 4 |
5 | 法学概论 | 6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 5 |
6 | 行政组织学 | 5 | 行政组织理论 | 4 |
7 | 现代管理学基础 | 5 | 公共政策 | 4 |
8 | 秘书学 | 5 | 西方行政学说史 | 4 |
公共政治课课程改革衔接(从2008年10月开始执行)
原公共课 | 新计划课程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课程代码03708,2学分)的考试。
教材的变更以北京市自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 自考本科
有涉及新旧考试计划课程替代的考生,请到自考办查阅北京市自考办下发的《2008年北京自考考生必读(2008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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