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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10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细则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一般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教高[2009]5号)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现对《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入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是在自学考试类学生申请学位的英语水平及申请年限上作了调整,自学考试类学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加入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统考且造诣及格,申请时光由毕业后两年调整为一年,且只要一次机遇;另将函授类学生申请学位的课程平均造诣由75分调整为70分,由两门以上课程补考不授学位调整为四门以上课程补考不授学位。现将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细则》的施行时光为2009年6月1日,但斟酌到成人教育学生的切身好处,经与省教育厅学位委员会协商,09年6月及以前毕业的自学考试类学生学位申请仍依照修订前的前提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使用本次修订机遇,向广大成人教育学生积极宣扬,保证每一位成教授教摄生都能理解成人学士学位评审的程序和前提。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划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01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一般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教高[2009]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形,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授予对象
经教育部赞同存案、国度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含脱产、业余、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培育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授予机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 学术水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要求执行,即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造诣优秀,到达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讨工作也许担当专门工作的初步才能。
第四条 申请时光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当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学位申请者必需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一年内,向我校继承教育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只要一次申请学位的机遇)。
第五条 申请前提
(一)脱产、业余、函授类
1、在学习期间,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2、在学习期间,未受到严峻警告以上(含严峻警告)处罚;
3、在学习期间,未受到所在单位行政处罚;
4、未因学业原因受到留、降级学籍处置;
5、在学期间未呈现累计有四门以上课程经补考后及格;
6、在学期间教授教养规划划定的各门课程总平均造诣到达70分及以上;
7、毕业论文(设计)造诣到达良好(含良好)以上;
8、加入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学士学位英语统考)造诣及格;
9、加入本校组织的两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造诣及格。
(二)自学考试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毕业论文(设计)造诣到达良好(含良好)以上;
3、加入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统考造诣及格;
4、高等教育师范类自学考试还须加入本校组织的两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造诣及格。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凡符合申请前提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可向校继承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继承教育学院对比前提向校学士学位办公室提出择优推举者名单,同时提交思惟政治表示及全体课程的考试考察造诣、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造诣、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英语及格证等相关档案资料。
(二)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对申请者资料入行初步审核后将相关资料交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
(三)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将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认定及格的申请者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经审批通过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学位申请者和推举部门在申请、推举、受理、审核、授予入程中,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置,直至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进行施行。原《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及有关成人学位授予文件同时废止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学士学位办公室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