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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年起实施新的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划定的通知》[浙教试院2009(60)号文件]划定,从2010年起,执行新的考务细则,其中与自学考试考生亲密相关的主要是“浙江省自学考试考试考生守则”,新的守则在第七条作了较大的窜改,请各加入自学考试的考生特殊要引起注意,现将新的守则公布如下:请加入2010年1月自学考试的考生当真学习并执行。
附件:
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在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等划定的证件入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考桌左上角。证件不全或迟到超过15分钟均不得入入考场。
二、考生入入考场,除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一律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加入考试。许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三、考生答题前必需在试卷划定的地方精确、清晰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考生序号(按考试通知单上的考生序号填写),凡漏填、错填或笔迹不清、无法识别的试卷一律作0分处置。
四、考生遇试卷分发过错及试题笔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讯问,监考人员应该众归答;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讯问。
五、考生答题一律使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铅笔只可用于作图。答题时笔迹要清晰、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改带、透明胶,不得在试卷上用不同颜色的笔交替答题,不得在试卷上自加附页或贴纸答题,谜底不得书写在密封线内,制止在试卷上做任何标志。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需坚持宁静,严厉遵照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抽烟,不准低声密语、左顾右盼、喧哗吵闹,不准夹带、传递资料,不准偷望、剽窃、换卷或代考。
七、考生交卷出场时光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停滞前30分钟,并经监考教师核对试卷和草稿纸后才能交卷分开考场。考生无论何种原因分开考场,不得再入入考场续考,不得在考场临近逗留或讨论答题情形。考试终场时光一到,考生必需立刻停滞答卷,并将试卷整顿后反放在书桌上。严禁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生要自觉遵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害监考人员入行正常工作。对捣乱考场秩序、威吓或威逼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义务,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九、对违规考生,按《国度教育考试违规处置办法》划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撤消考试造诣、停考、延迟毕业直至追究其刑事义务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