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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试行细则
为执行国务院《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暂行条例》和国度 考委公布 的《关于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免考课程的试行划定 》,结合 我省实际,制订 了以下自学考试 免考课程试行细则:
第一条 凡国度 认可的各类中等,高等 院校毕业的中专生,大学专科生,本科生,研讨 生和中等,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的中专生,大学专科生,本科生,加入 自学考试 第二专业(包括 第三,第四专业)学历考试 的,均按本细则划定 免考有关课程。
第二条 各类中专学校和中等教育自学考试 的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 中专层次,一样 科目名称和要求 一样 的课程,免考课程最多不得超过五门。
第三条 各类高等
院校和成人高校(指电大,职大,函大,夜大,业大)专科毕业生,加入
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可免考已学过并已取得及格
造诣
的部门
公共基本
课。
学科分类 | 可免考公共基本 课程名称 |
哲学、法学、教育学 | 哲学(公共课)、中国革命史无(或中共党史),政治经济学(公共课),公共处语(日,英,俄 |
文学,历史学 | 哲学(公共课),中国革命史(或中共党史),大学语文,公共英语((日,英,俄) |
理学,工学,农学,经济管理类,会计,金融,军事学 | 哲学(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公共课),公共英语((日,英,俄),高等 数学(一) |
医学 | 哲学(公共课)、政治经济学(公共课),大学语文,公共英语((日,英,俄) |
经济学 | 对外经济商业 (公共课),高等 数学,大学海关,工商管理,语文,公共英语((日,英,俄) |
注:哲学专业的哲学属专业基本 课 |
第四条 研讨 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 到自学考试 专科(段)专业的,除可免考上列的部门 公共基本 课外,还可免考部门 一样 名称和要求 的专业基本 课,但免考课程(含公共课)最多不能超过六门。
第五条 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的专科毕业生,报考同窗 科不同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及格 造诣 公共基本 课和名称和要求 一样 的课程,
第六条研讨 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段专业的,应依照 所报本科段考试 规划 搞定可免除的公共基本 课外的全体 课程。各类高校的专科毕业生报本科段专业的,还应当 根据 专业考试 规划 要求 ,抽考专科段的个别课程。
第七条 加入 省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第二专业并按专业考试 规划 课程考试 ,造诣 及格 者,按自学考试 毕业生有关划定 ,发给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八条 已获取学位的研讨 生,本科毕业生,加入 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专业考试 所涉及到的英语课程考试 和授予第二学位有关问题,仍执行云南省招考办作出的《关于自学考试 各专业本科段英语考试 办法 的划定 。》
第九条 课程免考,由应考者向当地自学考试 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正本证明资料 (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的课程名称和造诣 通知单)经查验核准后,由当地自学考试 机构填写《云南省自学考试 免考歙登记表》,盖公章后连同上列证明资料 (影印件)一并寄省招生考试 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存案 。
第十条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即撤消 考试 资历 和已取得自学考试 的及格 造诣 ,并通知其单位,严肃 处置 。
第十一条 本“细则”的说明 权属云南省招生考试 委员会。
本细则公布 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零年蒲月
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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