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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划定,为入一步完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现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考籍转移的范围

  (一)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的考籍,能够相互转移。

  (二)全国各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能够相互转移。

  (三)中英合作开考的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中方开考的大学语文、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邓小平理论概论考试及格造诣能够与其他专业互相转移;英方开考的专业课程,符合下述考籍转移前提的能够转入相关专业。

  二、考籍转移的前提

  考生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及格造诣后方可办理考籍转移手续,转出专业课程必需与转入专业现行开考规划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考试规划中的课程学分。

  三、考籍转移的详细办法

  (一)本市考籍转移

  1.在本市不同区县或不同专业加入考试并取得课程及格造诣者,应将考籍归并到申请转入专业的考籍档案。

  2.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及格证到考籍转出区、县自学考试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以下简称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转出区、县自学考试办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申请表上加盖考务考籍管理专用章,一份交考生保留,其他两份连同考籍档案资料送交市自学考试办。市自学考试办审核赞同后,在转考申请表上加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考专用章。一份留市自学考试办存档,一份随考籍档案资料交转入区、县自学考试办,并入考生申请转入的考籍档案。

  (二)省际间考籍转移

  1.考籍转出

  (1)考籍转去外省的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办理相关手续。其详细操作办法为:入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体系后,核实本人考试造诣信息,提交转出申请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相关费用等。市自学考试办待考生办理转出停滞之日后整顿数据,打印(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 考专用章,一份市自学考试办存档,一份以机要的形式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办。

  (2)已经取得本市某专业考试规划全体课程及格证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转出。

  2.考籍转入

  (1)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继承加入自学考试的考生,其考试造诣到达本市后,市自学考试办负责录入考生的基本信息和造诣信息并网上公布。

  (2)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办理相关手续。其详细操作办法为:入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体系后,核实本人转入考试造诣信息并按本市开考专业规划选择对应课程,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3)市自学考试办整顿考生申请数据,对考生选择的对应课程入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完毕将及格造诣并入及格造诣库,同时向考生公布审核结果。

  (4)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的及格造诣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一般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5)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毕业考察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功课)必需加入天津市组织的考察。

  (6)免考课程必需依照天津市免考划定办理免考手续。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籍档案,须由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办以机要件邮寄,考生不得自带。

  四、收费

  办理考籍转移手续的考生按津价费[2001]224号文件划定需缴纳复查考试造诣费10元/每科。考籍转去外省的考生,还需缴纳机要邮寄费20元/每次。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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