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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公共课考试计划
一、取得国度
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后,为取得第二学历加入
自学考试
者,其免考科作如下划定
:
1、与原有学历一样
层次的自学考试
专业中所含以下课程无可免考:哲学、政治经济学(公共、经济类)、中国革命史(含中共党史)、大学语文(含法律语文)、公共英语。办理免考手续时要出具毕业证书。
此项划定
也适用
于全日制高校本科专业的肄业、退学学生,但必需
附造诣
单。
2、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还能够免考一样
学历层次的高等
数学(理工类、经济类)、一般物理、BASIC语言;经济类专业毕业生还能够免考一样
学历层次内的高等
数学(一)、高等
数学(二);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还能够免考公共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其他专业时,还能够免考写作;法律专业毕业的毕业生还能够免考经济法概论;计算
机专业(包括
软件)毕业的毕业生,加入
自学考试
还能够免考同层次非计算
机专业的计算
机课程。
二、取得全国大学英语三级或三级以上统考及格
造诣
者,能够免考公共英语。取得全国计算
机等级考试
一级保格造诣
能够免考微型计算
机使用
基本
,二级及格
者能够免考BASIC
语言、管理系中计算
机使用
。
三、取得自学考试
各类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且,为取得第二学历继承
加入
自学考试
者,除上述划定
之外,所报考专业的考试
课程中与原来
所学专业的考试
课程完全
一样
的无可免考。
四、凡符合上述划定
的应考者,均要在报名站办理申请免考手续。办理锡考手续时,要出示毕业证书(或造诣
单)原件并附上复印件,经报名站所在地自学考试办审核准予免考且,复印件连同申请表一并存入考生的考籍档案中。
本划定
自公布
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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