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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0年自考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义务教育专业是为适应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力求把中小学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学习与教学技能培养紧密结合,在提升学历水平的同时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服务。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义务教育需要,从事小学、初中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专业人才。
专业(专科)要求考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理解现代教育基本理论,了解与懂得少年儿童心理,掌握小学教育规律和教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能够胜任小学主要课程教学和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要求考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识中国近现代社会改革发展道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懂得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和文化修养,掌握从事义务教育管理和学科教学的专门科学知识,能够胜任义务教育某一方面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初步具备相关教育理论研究能力。
三、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相应专业的水平要求相一致;同时根据义务教育的要求和教育教学的特点,在课程设置上更加突出实用性。在注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培养的基础上,强调综合素质开发与教育教学实践训练。
本专业分为专科和独立本科段。
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可以参加本专业(专科)的学习。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3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本专业(专科)毕业或具有其他教育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小学、初中教职员,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12门或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0学分,毕业论文达到规定要求,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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