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陕西 > 考试报名
陕西2010开具自考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有关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一、开具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及造诣证明的前提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姓名,性别,诞生年月,籍贯,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何时加入自学考试,毕业专业,毕业时光,毕业证号);
2、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
3、《毕业证书》丢失,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提供《毕业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交验一张和原证件同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
二、开具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及造诣证明的程序
省自学考试办考籍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后,将其内容逐项与《毕业生基本情形信息库》联机检索核实。《毕业证书》丢失者经核实确认后出具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者经核实其造诣及学籍底册,开具造诣证明。
三、以下情形不予开具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及造诣证明
1、《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丢失的。
2、《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的。
3、《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