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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转考的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凡户口迁移或长期工作调动,需要 跨省 (市、自治区) 转考的考生。均可按有关划定 办理转考手续,将已取得的单科及格 造诣 从一省 (市、自治区) 转去 另一省 (市、自治区)。

    转考手续分为转出、转入两种情形 。

    (1) 申请到兄弟省 (直辖市、自治区) 继承 加入 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的考生,需持准考证、单科及格 证书,到市自学考试办申请。市自学考试办将审核考生已取得的单科及格 证书,并收归 考生本市的准考证。经审核赞同 ,由市自学考试办开出转考介绍信,介绍考生到有关省 (直辖市、自治区) 自学考试办办理转考手续。同时将考生的考籍档案转去 有关省 (直辖市、自治区)。

    (2) 外埠 考生到本市继承 加入 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应持转出省 (直辖市、自治区) 介绍信、单科及格 证书到本市自学考试办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考生须提供本人在本市考试 的准考证、主考学校。(考生不能自带有关转考考籍资料 )。

    (3) 对于短期在本市工作的考生,无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只要凭本人身份证,到有关学校办理考试 报名手续,即可加入 考试 。

    (4) 转考时光 为每礼拜 一 (上午9:00——11:00,下战书 1:30——4:00)

    (5) 地点:市教育考试 院 钦州南路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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