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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方案
现将江苏省2011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通知给广大考生,望考生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一、免考申请程序及审核要求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向市、县(市、区)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课程免考审批表》,且提供以下材料:
1.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2.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的认证要求与本科报考资格的审核相同)。
3.课程免考审核工作由县(市、区)考办进行初审,合格者送市考办复审。初、复审的办法与要求与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基本相同。最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主考学校进行终审。
4.持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申请免考者,成绩单上考试学校必须与毕业学校一致,且考试时间应在在读期间或毕业两年以内。
二、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除专业考试计划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省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不需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考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五、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某些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物理(工)”、“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
六、持证书免考的有关说明
1.持各类证书申请免考课程者,其证书必须是经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注册登记的单位。凡参加未经省级考试机构注册登记的军队系统组织的考试获得证书的,一律不予认可。
2.军人有关证书免考说明
参加军队系统组织的考试所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证书申请免考者,还应交验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退伍证,以证明其确在军队期间参加考试,否则不予免考。
3.外语免考的学位授予说明
外语课程免考,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各主考高校将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凭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免考外语的考生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由本校学位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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