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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考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晨报讯 上海市物价部门昨日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及相关问题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肯定了收费尺度。并表示,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各高校已公布的招生简章中,凡收费尺度低于通知划定的,按招生简章公布的尺度执行;高于通知划定的,按通知划定的尺度执行。

  通知中明白,主考高校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能够收取报考费,收费尺度为每人每科45元,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收费尺度为每人每科120元(其中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央为每人每科60元)。

  主考高校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察,能够收取实践性环节考试费和毕业论文指点费(含答辩)。实践性环节考试费收费尺度为每人每科100元;毕业论文指点费(含答辩)实施分类收费,一类专业每人400元,二类专业每人600元,三类专业每人800元。此外,市教育考试院按划定入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能够收取毕业生审定费,每人每次50元。

  通知要求,各执收主体应按划定到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项目登记和票据购印证》变革手续,严厉执行赞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尺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各级价钱、教育、财政部门应对收费执行情形增强监视检讨,对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尺度以及超范围收费的,依法严肃查处。(记者: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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