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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原《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顶替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因为 高考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曾经数度调整,其中,专业基本 课程“政治经济学(财经类)”也曾由“10学分”改为“8学分”,并在本次专业调整中统一改为“6学分”。为了确认该门课程的顶替办法 ,经研讨 作以下划定 :

    一、“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属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本 课,故不能顶替经济管理类专业设置的公共政治课。

    二、原报考经济管理类专业、半途 转考其他学科专业的老考生,其在1999年6日之前通过的原“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学分按全国新划定 统一计为6学分)课程,在2000年底前能够依照 原“高学分课程顶替一样 名称的低学分课程”作法,顶替原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政治经济学(4学分)”课程。自2000年起,该类毕业生如需报考自学考试 第二专科,则必需 加考“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本 与思惟 道德涵养 ”两门课程:报考经济管理类专业独立本科段时,必需 加考“邓小平理论概论”。

    三、自2000年下半年起,本市各专业考生应严厉 依照 所报考专业考试 规划 的划定 课程(含学分)加入 考试 。除此前已经及格 课程可在2000年底前按原划定 办理顶替手续外,原“自学考试 高学分课程顶替名称一样 的低学分课程”的作法将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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