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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2年10月自考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
时间:2016-05-06 来源:无忧自考网 责任编辑:txj
1、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科学历符合报考专业的开考要求,均可报名参加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开考的专业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执行,各报名点对委托开考的专业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特别是中药学、护理学、中医护理学、药学、公安管理等专业,必须按专业开考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考生必须是行业在职人员。有关要求参见专业一览表的主考院校栏。
2、报考手续: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规定执行。首次报考的新考生持身份证、老考生凭《山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当地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填涂相关的表卡,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3、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到每次考试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号码,报名所需要的表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代填或代涂,切忌使用不同的姓名或同音字,否则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四、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必须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五、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