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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一、前 言

  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入行以学历认定为主的国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度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义务,是通过国度考试匆匆入普遍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入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承教育,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惟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须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其区别于其它教育形式的显著特色:(一)威望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轨制是国度考试,国度承认毕业者学历。(二)开放性。加入自学考试的人能够不受春秋、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职业除外)、民族、栖身区域、身体前提(残疾人可报考)等方面前提的限制。(三)灵巧性。自学考试采取分课考试、学分累积的方式,不受学期、学年轨制的限制,考生能够依据自己的前提决议考试的专业及课程的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规划部署自己的考试入度。(四)业余性。自学考试的主要特色就是以业余自学为主,工作与学习矛盾小。(五)效益性。对个人讲,加入自学考试所需投入的资金很少,是一条投入少、收益高,接受教育的有效途径。

  依据国务院1988年3月宣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划定,加入自学考试的考生依据专业考试规划,通过自学及社会助学,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课程考试及格,取得单科及格证书,并按划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加入下一次该门课程的复考,复考次数不限。全体课程及思惟品格鉴定及格者,可获得国度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宣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轨制,完美高等教育体系,依据宪法第十九条“激励自学成才”的划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入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度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义务,是通过国度考试匆匆入普遍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入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承教育,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惟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须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春秋、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划定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依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铺的须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前提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本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一般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点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度教育委员会引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规划、财政、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集团的负责人,以及部门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依据国度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详细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点和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订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规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依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入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讨工作。

  国度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全国考委依据工作须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专业考试规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举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科书,对本专业考试工作入行业务指点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引导和全国考委指点下入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肯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点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院校;

  (三)组织本地域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域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及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点本地域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依据国度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赞同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授教养质量,通过考试的方式入行检讨。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九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域(以下简称“地域”)、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域行置或市(区)人民政府引导和省考委的指点下入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点本地域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本地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惟品格鉴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气较强的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引导,介入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察,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依据义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入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第十二条 能够实施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第十三条 开考新专业必需具备以下前提: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划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规划;

  (四)有保证明践性环节考察的必要前提。

  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一般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肯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体系要求开考本体系所需专业的,能够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调和办理。

  第十六条 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入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重新申报。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赞同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报考,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部署,分离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树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尺度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谜底、评分尺度启用前属绝密资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规划的部署,专科(基本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第十九条 依照专业考试规划的要求,每门课程入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及格者,发给单科及格证书,并按划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加入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域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依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倡导在职人员依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域的有关划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讨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能够依照有关划定免考部门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域、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前提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赞同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引导。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及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树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须要转地域或转专业加入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以下划定,能够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规划划定的全体课程,并取得及格造诣;

  (二)完陈划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授教养实践义务;

  (三)思惟品格鉴定及格。

  获得专科(基本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度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对应学位前提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划定,授予对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光,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 国度激励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气,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规划和课程自学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等多种形式开铺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该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点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资料的出版、发行应遵照国度的有关划定。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本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依据工作须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听事部门依据须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规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一般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一样;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一般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一般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尺度执行。

  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依照现行财政管理体系体例,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部署,予以保证。

  第三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体系要示开考本部门、本体系所需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使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为他用。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勤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造诣特殊优异者或业绩凸起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作出大量贡献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造诣的。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剽窃、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轨制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离给予警告、撤消考试造诣、停考一至二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介入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撤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历或给予行政处罚: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资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资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以下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义务: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他有关保密资料的;

  (二)捣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使用职权徇情枉法,情节严峻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国度教育委员会依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据本条例和国度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订详细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度教育委员会负责说明。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三日《国务院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尝尝行办法的讲演》和一九八三年蒲月三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点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

  三、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遵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害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实施职责,不得捣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划定时光和地点加入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黑)色笔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划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受、传送装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装备以及涂改液、修改带等物品入入考场。许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划定时光内精确清晰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笔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过错及试题笔迹不清晰等问题,可举手讯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讯问。

  五、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进行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入入考点加入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光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停滞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入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临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划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划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志。统一份试卷要求统一种类型、统一颜色笔迹的笔答题。

  八、在考场内须坚持宁静,不准抽烟,不准喧哗,不准低声密语、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剽窃或有意让他人剽窃,不准传抄谜底或交流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停滞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刻停滞答卷,依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照考场纪律,不遵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依照《国度教育考试违规处置办法》入行处置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四、国度教育考试违规处置办法

  第一条 考生不遵照考场纪律,不遵从考试工作人员的部署与要求,有以下行为之一

  的应该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划定以外的物品入入考场也许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划定的座位加入考试的;

  (三)考试进行信号发出前答题也许考试停滞信号发出后继承答题的;

  (四)在考试入程中旁窥、低声密语、互打暗号也许手势的;

  (五)在考场也许教育考试机构制止的范围内,喧哗、抽烟也许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赞同在考试入程中擅自分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划定以外的笔也许纸答题也许在试卷划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也许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志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 考生违反考试公正、公正原则,以不合法手腕获得也许试图获得试题谜底、考试造诣,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该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也许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装备加入考试的;

  (二)剽窃也许协助他人剽窃试题谜底也许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也许强迫他人为自己剽窃提供便利的;

  (四)在考试入程中使用通讯装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取代加入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也许考试资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也许交流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入程中也许在考试停滞后发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应该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资料获得考试资历和考试造诣的;

  (二)评卷入程中被发现统一科目统一考试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谜底一样的;

  (三)考场纪律凌乱、考试秩序失控,呈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该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遵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以下捣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捣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谢绝、妨害考试工作人员实施管理职责;

  (三)威逼、侮辱、毁谤、诬告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捣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 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撤消该科目的考试造诣。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加入考试的各科造诣无效;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也许延迟毕业时光一至三年的处置。停考期间考试造诣无效。

  第六条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该终止其继承加入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加入考试的各科造诣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入行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义务。

  第七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造诣并由此取得对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历资质证书也许入学资历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归证书也许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也许入学的,由录取学校撤消录取资历也许其学籍。

  第八条 取代他人或由他人取代加入国度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划定严肃处置,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开除或解职,教育考试机构依照作弊行为记载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该当真实施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入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该停滞其加入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度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也许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离给予对应的行政处罚:

  (一)应藏避考试工作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革考试时光、地点也许考试部署的;

  (三)提醒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也许有关内容带出考场也许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峻渎职,造成显明的错评、漏评也许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也许不按评分细则入行评卷的;

  (七)因未当真实施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呈现一样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形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划定的行为。

  第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以下作弊行为之一的,应该停滞其加入国度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也许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离给予对应的行政处罚,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义务;

  (一)为不具备加入国度教育考试前提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历也许考试工作人员资历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加入考试的也许使考试工作遭受严重损失的;

  (三)使用监考也许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前提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谜底的;

  (六)指使、纵容也许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掉包、涂改考生答卷、考试造诣也许考场原始记载资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入行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使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纳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告、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一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凌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也许考场纪律凌乱,作弊现象严峻;也许统一考点统一时光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一样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撤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度教育考试的资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也许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凌乱,作弊现象严峻,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也许停考考区对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置。

  对呈现大范围作弊情形的考场、考点的相关义务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该分离给予对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义务。

  五、开考专业

  一、本科(段)专业38个

  公安管理、工业工程、教育管理、化学教育、物理教育、思惟政治教育、数学教育、体育教育、工商公司管理、会计、汉语言文学、法律、行政管理学、英语、护理学、经济学、档案学、电力体系及自动化、计算机通讯工程、邮电管理工程、计算机及使用、监所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新闻学、教育学、计算机网络、电子工程、农学、畜牧兽医、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管理、餐饮管理、小学教育、农业经济管理、生物工程、物流管理、金融。

  二、专科(基本科段)专业44个

  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会计、统计、采矿技术、工商公司管理、法律、英语、金融、农学、计算机及使用、房屋建筑工程、护理学、畜牧、中药学、教育管理、公安管理、新闻学、档案管理、机电一体化、计算机信息管理、秘书、学前教育、旅游管理、饭店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业、电子技术、经济法、乡镇公司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公共关系、律师、小学教育、监所管理、电力体系及自动化、电厂暖能与电力工程、兽医、电力市场营销、餐饮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物流管理。

  三、已停考专业

  财政、税收、政治管理、机电一体化(本科)、体育、价钱、人口、物资经济、电气工

  程、日语、俄语、药学、煤炭加工使用、剖析检测、党政干部基本理论、装潢工艺设计、中西医结合医师、矿山机电、邮电经营、中医(本、专科)、预防医学。

  六、部门专科专业及本科专业报考前提

  1、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经省(市)自治区赞同,原教育部或国度教委存案的各类高等学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汉语言文学本科段。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段考生能够同时报考本科段的课程,但在本科段毕业时,必需有专科段毕业证书。

  ②凡取得教育部认可、属公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学考试)非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毕业文凭的、加入本专业本科段的应考者,均须加考本专业基本科段的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古代汉语三门课程。

  ③春秋在40岁以上的应考者,能够申请免考本科段的英语课程,但必需加考三门选考课,而且不授予学位。

  2、法律专业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5学分);

  ②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法理学(7学分)、宪法学(4学分)、刑法学(7学分)、民法学(7学分)、民事诉讼法学(5学分);

  ③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但须加考3门选考课程,14学分。

  3、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凡专科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本专业必考课程为60学分,选考课程不得低于1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70学分;非政治学类专科专业毕业生必需选考行政管理学、政治学概论。

  ③考生能够申请免考英语(二),但必需从选考课程中选择加考3门课程(不少于14学分)。免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④考生在报考选考课时,不得反复其专科专业中已经通过的课程。

  4、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凡取得教育部认可、属公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学考试)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须考本科段的全体课程。

  ②各类高等教育形式的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本科段,必需加考综合英语(二)、听力、白话三门课程。

  5、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凡取得国度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会计学、公司财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均可直接报考会计学专业本科。

  ②经济管理类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中级财务会计(8学分)、成本会计(5学分)、财务管理学(6学分)。

  ③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中级财务会计(8学分)、成本会计(5学分)、财务管理学(6学分)、管理会计(6学分)。

  6、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护理工作人员,已取得护理专科毕业证书或护理大专层次专业证书(需补足护理专科段所缺科目,不再发专科段毕业文凭),同时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资历证书,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能够加入本专业的学习、考试。

  7、护理学专业专科报考前提:

  护理工作人员,已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资历证书,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能够加入本专业的学习、考试。

  8、工商公司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工商公司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出产与功课管理(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公司会计学(6学分)。

  ③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公司管理概论(5学分)、出产与功课管理(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公司会计学(6学分)。

  ④已通过原经济类规划中财务管理学课程(4学分)的考生,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财务管理学(6学分)。

  ⑤已通过原经济类规划中公司经营战略概论(7学分)的考生,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公司经营战略(6学分),但应加考专科段的一门专业课。

  9、公安管理专业基本科段、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必需是公安民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门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毕业待就业人员)。凡上述范围之外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②具备上述前提者可直接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基本科段。

  ③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查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④已取得国度承认的法学类、公安学类有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公安管理专业本科,须加考刑法学、公安学基本理论两门课程。

  ⑤依据全国考委“考委[1997]5号”通过划定:凡取得国度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

  育形式非公安、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公安体系在职人员,加入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考试,必需加考本专业基本科段中的宪法学、公安管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基本理论五门课程。

  10、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工科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

  ②其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须要加考工程力学(一)、机械设计基本和电工技术基本等三门课程。

  11、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报考本专业者,必需加入《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的考试,不论在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中是否学过该课程。

  ②非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须加考专科段的经济法概论(财)、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财政与金融和基本会计学四门课程。

  12、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档案管理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中文、汉语言文学、藏书楼学、情报学、秘书学、行政管理学、历史学、党政干部专修等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两门课程。

  ③其它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档案文献编纂学、档案维护技术五门课程。

  13、电力体系及其自动化(独立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已获得本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继承加入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自学考试。

  ②已获得电工类非本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者,须加考电力体系基本课程。

  ③已获得工科类非电工类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者,须加考电工原理、电机学与电力体系基本三门课程。

  14、计算机通讯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电子类通讯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电子类非通讯技术专业和计算机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信号与体系(5学分)、通讯技术基本(4学分)或数字通讯原理(4学分);

  ③理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须加考信号与体系(5学分)、通讯技术基本(4学分)或数字通讯原理(4学分)、非线性电子电路(4学分)。

  15、邮电管理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管理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非管理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管理学原理(6学分)、经济法概论(财经类)(4学分)。

  16、计算机及使用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计算机及使用专业(或原计算机及其使用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电子电工信息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02318)(4学分);

  ③工科类非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02318)(4学分)、高等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4学分)两门课程;

  ④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02318)(4学分)、电子技术基本(三)(04730)(7学分)两门课程。

  17、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正在读大专的监狱、劳教体系的人民警察、职工。

  ②非法学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狱政管理学(5学分)、监狱学基本理论(5学分)四门课程。

  18、市场营销专业(独立专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凡取得国度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市场营销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均可直接报考市场营销专业本科。

  ②经济管理类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市场调查与预测(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会谈与推销技能(4学分)。

  ③非经济管理类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基本会计学(5学分)、市场调查预测(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会谈与推销技能(4学分)。

  19、旅游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业、导游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经济管理类非旅游管理、非饭店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旅行社经营与管理(5学分)、饭店管理概论(5学分)、旅游市场学(4学分);

  ③其他专业专科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旅游市场学(4学分)、旅行社经营与管理(5学分)、饭店管理概论(5学分)、旅游与饭店会计(6学分)。

  20、新闻学专业(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新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②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新闻学概论(6学分)、中国新闻事业史(6学分),新闻访谈写作(10学分),报纸编纂(6学分)四门课程。

  21、教育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师范教育类非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生须加试“教育学”,非师范

  教育类专科须加考“教育学”、“心理学”。

  22、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电子电工信息类各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②理工科非电工电子信息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02318,4学分)(原计算机原理02384);

  ③非理工科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组成原理(02318,4学分)(原计算机原理02384)和高等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4学分)。

  23、电子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电工技术、通讯技术、广播与电视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电子类非上述三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非线性电子电路(4);

  ③理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非线性电子电路(4),数字电路(4)。

  24、农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①植物出产类(农学、植保、土化、果树、蔬菜、园艺、农业推广、种子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农科类(除植物出产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植物学(4学分)、植物生理学(5学分)、泥土肥料学(5学分)。

  ③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植物学(4学分)、植物生理学(5学分)、泥土肥料学(5学分)、作物栽培学(7学分)。

  ④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但需加考农业推广技能(5学分)、农业生态基本(5学分)、农业政策与法规(4学分)。

  25、畜牧兽医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前提:

  畜牧、兽医、食物卫检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其它文科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家畜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兽医概论、畜牧概论、家畜病理学,理科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家畜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兽医概论、畜牧概论。40岁以上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但需加考动物生理生化(5学分)、家畜病理学(5学分)、兽医药理学(5学分)。

  26、社会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社会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非社会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社会学概论(6学分)、社会调查方式(6学分)、社会意理学(4学分);

  ③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但需加考社会工作概论(6学分)、科学社会学(4学分)、中国社会学史(4学分)。

  27、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社会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非社会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社会学概论(6学分)、社会意理学(4学分)、社会调查方式(6学分);

  ③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但须加考劳动经济学(6学分)、劳动就业概论(6学分)、工资管理(4学分)。

  28、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烹任类、经济管理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②其他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加入餐饮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需加考餐饮管理与实务、现代厨房管理、食物卫生与安全三门课程。

  29、教育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教育学、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师范教育类非教育学、非教育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8);

  ③非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考心理学(4)、教育学(8);

  30、化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化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31、物理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物理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32、思惟政治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专业。

  ②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

  33、数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数学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34、体育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体育教育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非师范教育类体育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

  ③师范教育类非体育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术科一门;

  ④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心理学(4)、术科一门;

  35、生物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生物科学类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其他专业考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微生物学”、“现代性命科学概论”和“发酵工

  程与装备“三门课程。

  36、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需加考《物流基本》(5学分)。

  37、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凡取得国度承认的各类高等院校的金融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均可直接报考金融学专业本科段。

  ②经济管理类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货泉银行学(6)、财政学(4)、银行信贷管理学(6)。

  ③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基本会计学(5)、货泉银行学(6)、财政学(4)、银行信贷管理学(6)。

  38、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前提: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师范专科毕业生和其它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②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教育管理(00405)、小学教育心理学(00407);

  ③35岁(含35岁)以上可免考英语(二)(00015)但需加考教育法学(5学分)(00453)、教育学原理(6学分)(00469)、教育原理(4学分)(00405)不授予学士学位。

  七、考生问答

  1、自学考试的报名与考试时光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时光为四月下旬、十月下旬。4月下旬自学考试的报名时光为2月25日至3月10日,十月下旬自学考试的报名时光为8月15日至25日。

  2、考生怎样报名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春秋、性别、民族、信奉、职业和已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均可按省自学考试办划定的时光和地点报名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监所、护理、中药等),考生须按有关划定报名(详见部门专科专业及本科专业报考前提)。

  ②凡报名者必需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划定的时光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考手续并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确因工作关系上学、军队复役等原因,可在工作、上学、军队服役等所在地报名。

  ③委托开考专业均实施集体报名。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集体办理。各部门必需在全省统一报名时光内到当地考办实施集体报名手续,一律不接纳函报,过时不予补报。社会助学单位集体报名须持专业注册证,无专业注册证者,各报名点不得接受其集体报名。

  我省自学考试现实施课程管理模式,考生持一个准考证号可报考所有开考专业中的任意

  一门课程。同时划定,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考生用2个以上(含2个)的不同身份证入行报名时,按不同的考生报名处置,毕业时不予合档。考生用统一姓名、统一身份证在不同地域报名,只以第一个报名地点为准,其它视为无效。

  报名时应按划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每科次25元。

  ④考生在报名报考时,必需当真核对打印出来的《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姓名、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以后一律不得更改。

  3、报考医药类专业有那些划定及要求:

  依据全国考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行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望法>的通知》(考委办[2002]66号)的划定,护理学专业(本、专科)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历的人员,停滞招收非在职人员。

  4、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前提

  加入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以下前提者,方可加入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学完本专业考试规划所划定的全体课程,通过考委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及格造诣;

  ②搞定该专业所划定的实习、试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察,并取得及格造诣;

  ③经思惟品格鉴定符合要求。

  5、怎么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前提的考生,在划定的时光内(每年的6月和12月中旬),持《准考证》、全体《课程及格证》、《实践课考察卡》到所在县(市、区)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考办审核符合前提者,发给毕业审批表,由考生如实填写,要求考生用蓝色或黑色墨水正楷填写,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者不予审查。

  考生填好《毕业审批表》后,由所在单位入行思惟品格鉴定。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县、团或相称于县、团单位);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连同《准考证》、《实践课考察卡》、全体《课程及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考办,经审验后,送地市考办初审。本科毕业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地、市考办审验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离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入行。毕业时光分离为每年的上半年6月30日和下半年的12月30日。

  6、如何办理转考手续

  依据教育部教考试办函[2007]6号和晋招考自字[2007]13号文件要求,我省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如下转考划定。

  ①凡我省考生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的,均需办理如下手续:

  A.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及格证》等证件到所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中应由本人填写的部门,并在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然后由市自学考试办经办人填写表中《及格课程及造诣》一栏和转出望法后,加盖市自学考试办公章。

  B.各市自学考试办在每次考试停滞后,将本市所有转去外省的考生造册登记,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去外省考生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省招考中央两份),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在全省统一登分工作进行时,交省招考中央自学考试处,待省招考中央审核盖章后,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带归两份,市自学考试办留存一份,交考生本人一份。

  C.省招考中央自学考试处接到各市报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去外省考生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后,将对表中填写内容入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并由经办人、审批人在此通知单上签字。

  D.省招考中央自学考试处将转出资料汇总后,通过机要一年分两次寄送考生考籍档案资料到转入地省级自学考试办。

  ②凡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考籍档案,按以下划定办理:

  A.考生在办理考籍档案转入前,应该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及格造诣,考生持身份证及原报考所在地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到省招考中央自学考试处办理考籍转入手续。转入的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为准。省招考中央自学考试处统一办理接受档案登记。

  B.省招考中央自学考试处将转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复印,由经办人签字后在划定的时光转去考生所在市级自学考试办。

  C.省招考中央经办人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归执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D.凡转入我省的考生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规划加入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及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代关系按我省有关划定执行。

  E.除因户口迁移,军人也许国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一般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外,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及格造诣,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③考生在省内转考者也需办理如下手续:

  A.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学考试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学考试办经办人审核赞同后,加盖公章。

  B.转出市自学考试办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花名登记表》(一式三

  份)后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在划定的时光报省招考中央自学考试处,经负责人审核赞同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花名登记表》上签字后,由转出市自学考试办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送转入市自学考试办,由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带归转交考生本人一份,考生可持该申请表到转入市报考。

  C.省招考中央将考生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考生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交计算机工作人员处置。

  7、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前提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本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本与思惟道德涵养、毛泽东思惟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大学语文、公共英语(英语、日语、俄语)、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包括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部门内容)、工程数学、一般物理、物理(工)、计算机使用基本。

  ②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本课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考察课除外),报考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本课程。

  ③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本课程。

  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本课程和名称一样且学分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本科段)专业或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本课程和名称一样且学分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⑥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造诣及格的公共基本课程。

  ⑦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还可免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本课程。即:

  A:数学专业毕业生能够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工程数学课程。

  B:物理学专业毕业生能够免考一般物理、物理(工)课程。

  C: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能够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D: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能够免考对应的公共英语课程。

  E: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能够免考计算机使用基本课程。

  ⑧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英语或英语(一)课程。

  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对应等级及格证书免试“计算机使用基本”课程的办法:

  A.工科类专业考生获得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使用基本”课程;

  B.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考“计算机使用基本”课程。

  {10}全国计算机使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对应模块及格证书免试“计算机使用基本”课程办法:

  A. 工科类各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使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本》模块及另一模块(《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及格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使用基本”课程,获得对应学分。

  B.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使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本》模块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置》、《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使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使用基本”课程,获得对应学分。

  巳获得NIT《管理体系中信息技术的使用》模块证书可免试自学考试“管理体系中计算机使用”课程。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及格者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办法:

  A.凡加入PETS二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及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获得对应学分;

  B.凡加入PETS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及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获得对应学分;

  申请办理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考生所学专业考试规划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

  8、如何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属于公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讨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加入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前提的,由考生本人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资料(准考证、已考课程及格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毕业专业学习造诣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审批表)(一式3份,报名点1份,市自学考试办1份,省考办1份),由报名点负责报送市自学考试办审批,市自学考试办报省自学考试办审批。课程免考赞同后,有关证明资料退还本人,并颁发《免考课程及格证》,作为毕业审批时的凭证。免考审批手续每年在登分统计工作期间集中办理两次,过时不予补办。

  9、什么是“学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数反映了课程的位置及课程内容的份量,自学考试课程的每个学分相称于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本科课程的18学时。

  10、自学考试及格课程造诣八年有效

  依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1998)7号文件,关于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我省从2009年将实施自学考试及格课程造诣八年有效的划定。

  自学考试及格造诣及加入专业课实践操作、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考察及格造诣八年有效期的计算办法:考生从2009年进行,八年以上的及格造诣作废,不满八年的课程造诣有效,考生需重修作废了的课程。即2009年作废2000年及之前的全体及格课程造诣,2010年作废2001年的及格课程造诣,自学考试有效造诣计算按此办法依次类推。

  11、依据国度考办“关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体系课程代码升位的通知”2009年10月考试全体采取5位课程代码。

  ①课程代码原整型类型不变,直接由4位升为5位,课程代码从“00001”到“65535”编码为顺序编码。

  ②课程代码升到5位后,历史课程代码在原代码前面加“0”入级到5位,例如“0001”入级到“00001”。

  ③课程代码升到5位后,为了便于区分和管理新旧数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管理体系”入级搞定后新开考的课程代码首位从“1”进行,即从“10000”进行。

  12、如何查询自学考试分数

  考生查询当次考试造诣,可通过三种查询方式

  ①考试信息电话168查询号码16897797。

  ②移动用户短信查询:查询自学考试分数及相关信息请编纂:9+准考证号,发送到1062806217例如:您的考号为0123456789,则编纂90123456789发送到1062806217。

  ③联通用户短信查询:查询自学考试分数及相关信息请编纂9+准考证号,发送到118807.例如:您的考号为0123456789,则编纂90123456789发送到118807。

  八、部门专业实践考察及毕业答辩时光部署表

 

考察类型 

报名时光 

考察时光 

地点及联系方式 

汉语语言(本)  论文答辩  1月15日、16日  5月中、下旬  1、报名地点:山西师大 2、报名手续:  论文答辩报名需本人带:身份证、准考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黑白、彩色均可)  实践课考察报名电话联系即可,实践课考察需带: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3、联系电话:山西师大自学考试办 0357-2051220 
教育学(本)  论文答辩  1月16日  5月中旬 
本科:思惟政治教育、数学教育、体育教育、电子工程  论文答辩  1月16日  5月17日上午8点半报到5月17日上午8点半报到 
专科:秘书、学前教育、公共关系、电子技术  实践课考 核  3月中旬(电话报名) 
护理学(本)  实践考察论文答辩  3月10日报到 3月11日—14日辅导、培训  5月21日答辩报到 5月22日~23日答辩  长医自学考试办0355-3151466 学员报到须带培训结业证、准考证、单科及格证、专业毕业证书原件、1寸黑白照片3片、护士工作衣帽鞋等。 
中药(专)  毕业答辩  5月23日—25日  报名后部署  山西中医学院自学考试办 0351-2272041 
护理学(专)  实践考察  5月18日(报名) 5月19日—23日(培训)  5月24日  山西职工医学院自学考试办考生报名必需带中专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自带护士工作衣帽。 0351-4293325 
餐饮管理(本)小学教育(本)  实践考察论文答辩  5月20日  报名后部署  太原师范学院南校区黄陵西巷2号,考生报名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及格证、4张一寸照片本科生带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0351-2275190 2275185 

 

考察类型 

报名时光 

考察时光  

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科:法律、行政管理、经济学、档案学、新闻学、教育学、计算机网络、社会学、旅游管理、物理教育、化学教育、教育管理、英语  论文答辩  6月第一个礼拜六(6月5日)  2009年11月下旬  1、报名地点: ·山西大学继承教育学院(山西省司法学校坞城路109号) 2、报名手续: *论文答辩报名需带: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准考证、全体造诣及格证、一寸照片两张(黑白、彩照均可) *实践环节考察需带:准考证、造诣及格证、一寸照片两张(黑白、彩照均可)。 3、口译与听力、听力、白话报名地点:山西大学英语学院 4、有关考试信息请登陆山西大学网站查询网址: www.sxu.edu.cn 联系电话: 0351-7325105 
本科:新闻学、档案学、社会学、教育学  毕业实习  3月15日  报名后部署 
本科:经济学、档案学、旅游管理  计 算 机上机操作  3月15日  报名后部署 
本科:物理教育、化学教育、计算机网络  试验考察 
本科:物理教育、化学教育  高等语言程 序 
本科:英语  口译与听力  8月8日  8月9日~10日 
专科:教育管理、新闻、旅游管理、饭店管理、公共关系、小学教育、档案管理  毕业实习  3月15日  报名后部署 
专科:英语  白话、听力  8月8日  8月9日~10日 
专科:行政管理、教育管理、新闻、秘书、旅游管理、饭店管理、公共关系、小学教育、档案管理、电力市场营销  计算机上机操作  3月15日  报名后部署 
工业工程(本)、电力体系及其自动化(本、专)、计算机及使用(本、专)、采矿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机电一体化、计算机信息管理、工商(本、专)、电厂暖能动力工程  实习、试验、毕业设计、答辩  3月最后一周  4月底  太原理工大学成教院 0351-6014416 
市场营销(本、专)、社会工作与管理、会计(本、专)统计、金融、国际商业、乡镇公司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实习、试验、答辩、考察  3月12日~14日  报名后部署  山西财经大学北校区南内环街339号(报名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及格证、4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本科生带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0351-7226307 询网址:http://www.sxufe.edu.cn/ 
农学(本、专)畜牧兽医(本)畜牧(专)、土地管理(专)  试验考察论文答辩  5月20日  6月1日   山西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 0354-6288817 

  九、部门专业课程调整的说明

  一、依据全国考委办[1999]30号和[1999]66号文件通知,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律师专业(专科)的考生加入法律专业《刑法学》课程的考试,造诣及格者能够免考《刑法原理与实务》;法律专业《行政法学》课程考试造诣及格者能够免考律师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二、依据全国考委[2001]1号文件通知,撤消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规划中选考课程《方志学》,该规划中选考课程由五门调整为四门,考生可在其中选考两门。

  三、依据全国考委通知,部门专业和课程及大纲、教科书做如下变革:

  1、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30103)的宪法(二)(4学分,课程代码00862)改为宪法(一)(4学分,课程代码00212),法理学(二)(5学分,课程代码00210)改为法理学(一)(7学分,课程代码00211)、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学分,课程代码00217)改为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课程代码00920)。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5学分,课程代码00220)改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学分,课程代码00923),从2004年起只部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的考试。

  3、公安管理专业的刑事侦查情报学(课程代码00861)和刑事侦查学(课程代码00358)课程名称变革为刑事侦查情报学和刑事侦查学,课程代码不变。有关教科书名称的更正将在教科书再版时实施。

  4、为适应社会的发铺,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显明滞后的部门课程大纲、教科书入行修订。从2009年起17门课程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科书:国际商业(00089)、中国税制(00146)、税法(00233)、经济法概论(00244)、保险法(00258)、外国法制史(00263)、西方式律思惟史(00265)、健康教育学(00488)、古代汉语(00536)、外国文学史(00540)、新闻摄影(00659)、商法原理与实务(00921)、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本(02864)、护理学基本(02997)、养分学(03000)、儿科护理学(一)(03003)、通讯概论(04742)。从2010年起20门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科书:基本会计学(00041)、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公司会计学(00055)、货泉银行学(00066)、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00072)、金融市场学(00077)、成本会计(00156)、管理会计(00157)、审计学(00160)、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00915)、电子商务概论(00896)、医学心理学(02113)、护理心理学(03006)、急救护理学(03007)、护理学研讨(03008)、精神障碍护理学(03009)、预防医学(二)(03200)、护理学导论(03201)、内科护理学(二)(03202)、物流公司会计(05364)。

  5、依据全国考委[2004]9号文件通知,档案学专业(独本)(B060202)考试规划中的“中国政治轨制史”(00790)调整为“中国行政史”(00322)。

  6、依据考委办函[2007]62号文件的划定,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国度公务

  员轨制(课程代码00317)更名为公务员轨制(课程代码01848)。

  四、依据全国考委有关文件要求,从2007年起部门专业和课程做如下变革:

  1、依据全国考委的有关文件(考委办函[2006]25号、考委办函[2006]32号),原大学语文(专)(4学分,课程代码00010)、大学语文(本)(6学分,课程代码00011)调整为大学语文(4学分,课程代码04729);原高等数学(二)(9学分,课程代码00021)调整为线性代数(经管类)(4学分,课程代码04184)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5学分,课程代码04183)。

  2、依据全国考委对计算机类5个专业考试规划入行调整的文件(考委[2006]1号),原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4学分,课程代码02319)调整为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5学分,课程代码04732);原数据库原理(5学分,课程代码02336)调整为数据库体系原理(6学分,课程代码04735);原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8学分,课程代码02314)调整为电子技术基本(三)(7学分,课程代码04730)。

  3、依据全国考委办函[2006]15号,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撤消监所公司管理学(5学分,课程代码00240),由劳教管理学(5学分,课程代码00852)取代;原选考劳教管理学的考生,应加考狱政管理学(5学分,课程代码00239);民商法原理与实务(6学分,课程代码00213)改为民法原理与实务(7学分,课程代码00917);刑法原理与实务(6学分,课程代码00215)改为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课程代码00919)。

  4、依据全国考办函[2004]93号和[2007]5号及晋招考自字[2007]5号文件通知, 我省决议从2007年下半年起对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规划做如下调整:

  ①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规划中现代管理学(课程代码00107,6学分)(原规划旧课程经济管理概论)调整为政府经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3349,5学分);社会调查理论与方式(课程代码00267,4学分)调整为社会研讨方式(课程代码03350,4学分)。

  ②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会计学基本(课程代码04752,5学分)恢复设置为基本会计学(课程代码00041,5学分),管理学概论改设为公司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144,5学分)。

  组织与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2650,4学分)不再设置,考生已经通过的该门课程能够顶替公司管理概论(课程代码00144,5学分)。

  五、依据全国考委教考试函[2006]2号和晋招考自字[2007]21号文件划定,我省将对现行公共政治课入行调整。从2008年10月进行部署调整后的公共政治课。详细实施办法如下:

  1、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惟政管理论课。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本科段)思惟政管理论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惟道德涵养与法律基本”(课程代码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惟、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惟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惟、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惟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海内外时事。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思惟政管理论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4学分)。

  经济管理类专业思惟政管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与其他类专业一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代码00009,6学分)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本课,由全国考委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依据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情形设置。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本科段)的考生,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本与思惟道德涵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加入思惟政管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加入“思惟道德涵养与法律基本”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本与思惟道德涵养”课程的考生,须加入“毛泽东思惟、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惟概论”课程的考试。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惟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加入思惟政管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加入“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六、中药学专业(专科)从2009年下半年停滞接受新生报名,2010年下半年入行最后一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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