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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自学考试考籍办理方式和时间的重要通知
自2016年2月23日起,北京自考考籍办理方式和时间将进行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一、考籍办理时间
考籍办理时间改为每周二、四办理,节假日除外。具体请查看考试院网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工作日程表”中的详细说明。
二、接考、转考办理方式调整
1、 接考
除原有规定北京自考、北京学历文凭考试、北京自考应用技术专业毕业生接考自考相同专业本科不需办理接考手续外,本次调整将扩大不需办理接考手续的范围,对于只有一个接考款别的自考本科专业,考生将不需再办理接考手续,具体专业如下:
护理学(独立本科段)、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中英合作专业)、经济学(独立本科段)、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文化产业(独立本科段)、酒店管理(独立本科段)、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物业管理(独立本科段)、播音与主持(独立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园林(独立本科段)、金融管理(本科)(中英合作专业)、商务管理(本科)(中英合作专业)、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可不办理接考手续,但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前置学历,方能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资格。本条规定情况之外的本科专业考生必须办理接考手续。
2、转考
自2016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电子转考。考生档案不再通过机要寄送,而是通过国家统一平台加密传送。市自考办在办理考籍转出时,考生需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及考生的北京自考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前来办理,自考办不再向考生出具考籍转移介绍信,办理考籍转入时,也不再要求考生出示考籍转移介绍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要求,各省市考籍转出工作在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统一办理,考籍转入工作在每年3月1日至31日和9月1日至31日办理。
为保证自考生的利益,方便考生办理转考手续,北京自考办在全年的考籍办理日(每周二、周四)均可为考生办理转考业务,并在以上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时间寄出、接收考生档案,请考生注意安排转考办理时间。
三、免考,开具成绩单、证明信等办理方式均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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