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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通知
各州(地市)、县招生考试 办公室、石油局自学考试办:
根据 国度 有关划定 ,凡我省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生《毕业证》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的,可根据 以下程序补办有关证明资料 。
一、青海省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生丢失《毕业证》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的一律不予补办原件,只开具学历证明或造诣 证明。学历证明与毕业证具有平等 效力 。
二、开具学历证明或造诣 证明的前提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在省内主要 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毕业证》丢失者,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刊遗失声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者,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刊遗失声明;交验两张和原件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补办《毕业证》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证明资料 需缴纳绝对 的手续费。
三、开具学历证明及造诣 证明程序:
省自学考试办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 证明资料 后,将其内容逐项与《毕业生基本 情形 信息库》联机检索核实。《毕业证》丢失者经核实确认后开具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者经核实其造诣 及学籍底册,开具造诣 证明。
四、以下情形 不予开具学历证明和造诣 证明:
1、《毕业证》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丢失的;
2、《毕业证》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的;
3、《毕业证》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的。
请各地招考办及时作好宣扬 工作,该划定 从2005年12月1日进行 执行。
青海省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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