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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江西自学考试报考通知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各类高校在校在籍生集体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9月5日。
社会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9月5日。
县(市、区)招考办现场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30日—9月5日。
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2日—23日。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药学专业本科报考对象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或在校学生;
三、报考手续
1、从今年10月自考报名开始,新生一律到现场(在校生到所在学校)凭第二代身份证报考,各报名点(含高校、助学单位)必须购买身份证阅读器,考生身份证上的信息作为印发准考证和毕业证的唯一信息。
社会老考生既可在“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下同)”网上报名、网上银行交费,也可在县(市、区)招考办现场报名。社会新考生首次报名必须到县(市、区)招考办现场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采集身份证上的照片等并核对信息。老考生中原有两个(或以上)准考证的,选择其中一个作为报考的唯一准考证,今后不得再申办新准考证号报考。考生如果遗失准考证,不得申请新号,只能按原有准考证号补办。自考本科
2、老考生在省内跨县(市、区)报考,不需办理任何转考手续,凭防伪《准考证》按上述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3、凡是从外省转入江西省的自考生,先网上报名取得本省准考证后,持外省自考办的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转入手续。
4、考试前一周,考生可以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场安排,下载和打印《考试通知单》,也可去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考试通知单》。
5、凡报考委托开考专业(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注有“△”符号的专业)的考生须事先到委托部门指定的单位开具报名介绍信,然后持报名介绍信到当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6、各专业实践考核安排,考生可到相应主考学校成教院(处、部)或直接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有关实践环节考核报考事宜。
7、各高校只能接纳本校在籍学生报名,不得接纳外校考生及社会考生报名(含本校教职工及亲属)。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集体报名由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负责,集体报名考生资格由设区市招考办负责复核。
四、学历、使用和待遇
凡参加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由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按照1988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执行。
五、考试与结业
1、考试采取单科考试评定成绩和学分累积方法,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给予记学分,不及格者不记学分,但可以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生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均合格,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经鉴定合格,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
2、考生考试时必须遵守《考生须知》。凡是违纪和作弊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凡是代考或制作假证考试的,一经查实,作停考三年的处罚,停考期间内的考试成绩无效。
3、全省自学考试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主持,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按照省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按《考试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三证缺一不得入场。未办理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持有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上盖有当地公安部门公章的临时身份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4、考试成绩可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和“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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