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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认证办法

时间:2016-05-06 来源:苏州自学考试网 责任编辑:txj

  一、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习服务中心)须通过认证方可设立。

 

  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且符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设置标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均可申请认证为学习服务中心。

 

  三、社会助学组织在申请认证时,须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并交验以下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习服务中心”申请审批表》一份,此表可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自学考试频道“助学园地”栏目直接下载;

 

  2.经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助学组织公章)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助学组织公章);

 

  3.单位情况简介;

 

  4.自评报告;

 

  5.租房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助学组织公章);

 

  6.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须提供有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用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四、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评估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助学组织,由省教育考试院予以命名,授予统一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五、学习服务中心的认证有效期为3年。

 

  六、在全国考办的指导下,省教育考试院每年将依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评估细则(试行)》对学习服务中心实施年度审核和检查(以下简称“年审”),并出具评估意见。学习服务中心年审不通过或发生违法违规现象,省教育考试院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或取消学习服务中心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学习服务中心的申报认证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与全省社会助学组织登记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八、对于符合“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条件的社会助学组织,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全国考办推荐,由全国考办最终批准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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