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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事项
2011年江苏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到考试所在地考办登记,由省辖市考办集中进行查核并通知考生。
2、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课程合格的考生可向省辖市考办申请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考生应妥善保存单科合格证书,毕业时须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验核,换发毕业证书。
3、考生可于5月下旬或11月底到当地考办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或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
4、考生因出国、就业或毕业证书、毕业登记表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出具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或毕业成绩证明的,已毕业考生凭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未毕业考生凭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以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
5、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考生必须在原转出的省辖市考办打印单科合格证),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办理毕业登记。
(2)转往外省
①考生向所在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转考登记表1式2份。
②考生在办理转出省的转考手续时需交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单科合格证书。
③市考办对考生的转考登记表进行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并为考生出具转考介绍信。
④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在核对成绩后向转入省寄发成绩证明和转考登记表各1份。
(3)外省转入
①考生需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②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
③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至,其免考课程由我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
④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⑤凡转入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并在我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践考核,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⑥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档案材料。
⑦每月15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公布考生转籍信息。考生可通过上网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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