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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江苏省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相关通知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自考毕业生首先要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毕业。


    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手续


    1.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楚、整洁,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政治思想、工作(生产)表现、自学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并如实填写。


如身份证、准考证、考籍库及毕业登记时的姓名不一致的,应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户口簿。


    2.考生按规定时间(5月底、12月初)持身份证、全部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实践考核(论文答辩)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2寸标准照片2张,到所在县(区)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


    3.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鉴定应为不合格: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祖国;品质低劣、道德败坏,屡教不改;劳改、劳教人员在服刑、劳教或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考生,缓发毕业证书,一年后重新进行鉴定,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其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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