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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

时间:2016-05-06 来源: 责任编辑:txj

  1.考生可于5月下旬或11月底到当地考办查询本人考试造诣或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 )查询。

  2.考生如对考试造诣有问题,可在造诣公布后一个月内到考试所在地考办登记,由省辖市考办集中入行查核并通知考生。

  3.每次考试造诣公布后,课程及格的考生可向省辖市考办申请领取单科及格证书。考生应妥善保留单科及格证书,毕业时须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验核,换发毕业证书。

  4.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域加入考试的,应按以下划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考生必需在原转出的省辖市考办打印单科及格证),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留,毕业时须凭全体准考证和单科及格证书办理毕业登记。

  (2)外省转入

  ①考生需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②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③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规划的划定加入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

  ④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资料寄至,其免考课程由我省教育考试院肯定(凡课程名称一样、学时学分一样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

  ⑤凡转入我省继承加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造诣及格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及格造诣,并在我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践考察,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⑥每月15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公布考生转籍信息。考生可通过上网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形。网址: 。

  ⑦考生考籍档案必需由省级自学考试办用机要递送,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档案资料。

  (3)转去外省

  ①考生向所在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转考登记表1式2份。

  ②市考办对考生的转考登记表入行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登记表上签署望法,报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并为考生出具转考介绍信。

  ③考生在办理转出省的转考手续时需交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单科及格证书。

  ④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在核对造诣后向转入省寄发造诣证明和转考登记表各1份。


  5.考生因出国、就业或毕业证书、毕业登记表遗失、破坏等原因,需要出具自学考试造诣证明或毕业造诣证明的,已毕业考生凭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未毕业考生凭准考证和单科及格证书,以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办理。办理时光为每周二、四全天。(其他时光不办)

  考生在办理毕业证明之前,应先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出国造诣证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式样,省考委署印,主考学校副署校印,一式不超过3份,若考生要求3份以上,则由考生复印后加盖省考委造诣查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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