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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江苏省自考销售专业相关通知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和国际市场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我国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解决我省目前销售管理人才严重不足的矛盾,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加快培养复合型实用人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合作开考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0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省从2011年10月考试起,面向社会开考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简称:SMAT)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段、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市场学会在江苏设立的省级项目培训管理单位为江苏文化产业集团所属的江苏省文化产业教育培训中心。江苏省文化产业教育培训中心按照中国市场学会的有关规定开展省内助学辅导活动,负责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课程考试的集体报名工作,按规定及时将考生报考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和中国市场学会,并建立证书课程考籍档案、发放证书课程成绩单、资格证书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应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文化产业教育培训中心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在报名时预订考试所需的教材、大纲等资料。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本科段为本科层次,凡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考生参加销售管理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发给相应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考生参加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符合证书申请条件的,可获得由全国考办和中国市场学会共同颁发的“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销售经理助理、销售经理、销售总监)。
三、销售管理专业(专科段、本科段)为面向社会开考,省考委负责该专业中资格证书课程外的学历教育课程的教材、大纲等自学资料的发行,负责学历教育课程和资格证书课程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应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省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在报名时预订考试所需的教材、大纲等资料。
四、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销售经理助理、销售经理、销售总监)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段、本科段)是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中国市场学会合作开考并共同制订的考试计划。我省执行全国统一考试计划。专业考试计划和证书考试计划见附件1、附件2.
五、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课程的考试所需费用,由江苏省文化产业教育培训中心统一收取,并按照协商的办法和标准支付给自学考试机构。其他非证书课程的考试费用按照自学考试现行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管理专业(专科段、本科段)和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省辖市市区。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报考人数较多的县(市、区)经省辖市考委审核同意后,可在当地设置考场;报考人数较少的市,可按市报名、按区域集中到指定省辖市进行考试。
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段、本科段)和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是国家考试,考务工作统一由各级考试部门负责。各地教育局、考委务必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从机构、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做好各项组织和宣传工作,确保自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经研究,南京大学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专科段、本科段)主考学校。主考学校按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销售管理专业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和毕业论文指导答辩等工作,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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